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新吴区**种子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时间:2024-06-20 13:2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1118 生成日期 2024-06-20 公开日期 2024-06-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新吴区**种子经营部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案)

  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当事人新吴区**种子经营部销售“刘平呼伦贝尔马铃薯”〔生产单位:内蒙古兴佳薯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D(蒙呼牙)农种许字(2022)第0003号〕种子,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于2024年6月13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