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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第五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

发布时间:2024-05-31 16:30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规〔2023〕5号)、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苏文旅规〔2023〕4号)、无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无锡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锡文广旅规〔202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经新吴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批核验,现将通过审批准入、具有办学资质的新吴区第五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向社会公布(截至2024年5月30日通过审批),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新吴区第五批文化艺术类

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特别提醒

  广大家长学生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合法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意见书》和正规办理的《营业执照》。请家长认真核实培训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要选择在“新吴文体旅”公众号中公布的通过资格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避免因机构资质不全或地下“黑机构”被关停取缔带来风险。

  2.签订规范培训合同。请家长与培训机构签订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修订),签订培训合同可以有效地规范培训机构行为,提升培训质量,发生争议和纠纷时,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家长学生、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

  3.拒绝超期超标收费。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缴费不得超过5000元,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超期超标”收费,应拒绝支付,主动抵制。

  4.务必重视资金安全。全国已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广大家长学生要务必将预缴费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中,切记签订合同后再付款,拒绝“私下交易”,严防机构“卷钱跑路”、“退费难”等损害家长学生利益的问题发生。

新吴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白名单”(截至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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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吴文体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