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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4-00990 | 生成日期 | 2024-05-13 | 公开日期 | 2024-05-13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农业龙头企业: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81 号)、《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统筹安排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2.66万元。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订《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各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各农业龙头企业认真阅研并组织申报。
一、项目支持重点
支持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发展预制菜等新型加工业态,开展精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一体化和智能化更新改造。
二、资金补助方式
以奖代补、先建后补。
三、项目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申报主体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具有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2. 对于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补助的建设项目(包括自筹配套资金完成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近两年(2022年、2023年)已撤消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再次申报;对上年度在承担各级农业项目超过建设期限未通过验收、项目中止的,出现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拒绝监督检查、采样的农业龙头企业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3. 申报项目要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原则,紧紧围绕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附件3)。每个项目申报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文档1份、纸质材料用A4纸按序装订成册。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四、项目立项及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后,进行立项评审,再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通过后,对拟立项项目进行网上公示。项目按照《新吴区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进行资金拨付。
附件:1. 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申报指南
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2023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
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高新区(新吴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