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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4-00665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公开日期 | 2024-04-1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意见的公告 |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跨省转移作出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跨省转移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三、固体(危险)废物名称及数量: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
四、固体(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预审意见:同意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收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产生的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晶晶
电话:0510-81891734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C厅(214135)
电子邮箱:xinwushengtai@163.com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