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04-17 15:28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665 生成日期 2024-04-17 公开日期 2024-04-1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跨省转移作出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单位跨省转移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二、建设地点: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凤滨路666号

三、固体(危险)废物名称及数量: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

四、固体(危险)废物接收单位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预审意见:同意无锡市文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接收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产生的废油(HW08,900-249-08)300吨;废液压油(HW08,900-218-08)5吨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晶晶

电话:0510-81891734

通讯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C厅(214135)

电子邮箱:xinwushengtai@163.com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