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3-26 09:2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621 生成日期 2024-03-26 公开日期 2024-03-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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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3〕6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和未保工作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专项督导与工作评估制度,定期研判,解决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要按照工作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推动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向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拓展。

  二、健全服务网络。各地要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各方责任意识,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城乡儿童之家、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或场所,设置心理咨询室,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有利于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提升活动,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提供公益性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构建“政府、学校、医院、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网络。

  三、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梯次困境儿童群体的心理健康特点和服务需求,开展促进性、矫治性、治疗性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全周期服务模式。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心理危机识别和管理,做好心理健康问题监测和筛查,强化家庭教育和监护支持,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各地要发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省内心理教学科研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术团体等的专业优势,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支持系统。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每年“5·25”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挖掘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质效。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苏省委员会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