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时间:2024-03-08 15:2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435 生成日期 2024-03-08 公开日期 2024-03-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4.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1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16.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17.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20.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2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23.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7.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8.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9.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提升医疗服务保障力。完成硕放中心新址搬迁并挂牌区级妇幼保健院;以医院等级创建、省市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省级社区医院建设等为抓手,推动医院能力提升,新安医院、区康复医院、区中医医院完成等级创建收尾;深入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区内资源共建共享,形成“精品专科群”。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抓手,推动医院管理提效,完成辖区所有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考数据梳理,开展日常监测指导,门(急)诊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次数逐年上升。

  2.提升健康新吴品牌力。持续打造部门联动“健康新吴行动”特色项目,并重点打造为若干“健康无锡”建设示范窗口和“健康新吴”典型案例并向公众宣传发布。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围绕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拓展医防融合服务项目;积极推进全民癌症防控行动,开展标准化癌症筛查推广与管理中心联盟机构建设,探索推进重点人群癌症“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的全程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课题“揭榜挂帅”,着力推动职业卫生全链条管理、慢性病综合防控、传染病多病共防、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部门协同管理,打造“新吴模式”。

  3.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及队伍凝聚力。积极落实人事改革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编制统管统用、岗位扩容及聘用事项;积极开展基层调研,根据需求及时修订卫生人才基金政策,对人才引进标准、优惠政策、科研科教奖励等进行调整和补充;按照新的投入机制,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基层绩效总额核定方法,指导基层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重新修订《基层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部门挂钩管理办法(试行)》。

  4.提升养老服务发展力。配合新发集团加快推进伯渎河城市康养商业服务配套项目建设;以“锡心医养”社区居家“332”服务行动为抓手,推动区级呼叫服务中心投入运营,搭建医养服务供、需两方资源对接平台,推动养老顾问点实现街道、社区、机构全覆盖;强化养老机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涵盖机构运营管理、人员配置、服务质量、满意度等多维绩效评价体系;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推动公立医养机构江溪护理院正式投入运行,做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中心联动”发展模式,深化“家医+家床”综合居家医养服务,新建居家医养服务床位100张,提升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

  5.提升托育服务普惠力。制定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文件,推进“一街道一示范”增量发展,发展“1+N”普惠托育模式,支持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式社区托育点、企业园区托育点共同发展。开展省、市、区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社区托育示范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等项目建设,打造普惠托育、智慧托育、健康托育等服务名片,鼓励本土托育品牌的连锁化发展。落实普惠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发挥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带动作用,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机构等级评价工作。

  6.提升基层社会服务承载力。因时因势优化社区规模布局,推动一批集综合受理、五社联动、议事协商、居家养老、文教娱乐于一体的城乡社区服务综合体提档升级,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超95%;打造区级社会组织供需对接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及等级评估激励办法,重点培育和支持枢纽型专业化社会组织、3A及以上品牌社会组织;推动党群服务融入区街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规范平台运行管理机制,深入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

  7.提升社会综合救助支撑力。坚持扩围与增效并重。推动社会救助体系“主动发现”机制落地落实,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拓展线上线下发现渠道,重点关注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推动民政与人社、残联、教育、住建、团委等多部门联动协同,实施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联动帮扶措施,聚焦困境儿童、职业病、艾滋病、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需求,打造心灵关爱、精神抚慰、健康帮扶等个性化服务项目。将慈善事业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特殊困难群体帮扶紧扣,实施更多助老、助残、助孤、助医等公益慈善项目,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推动发展应急慈善、支持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第二部分2024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5,538.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3,251.51万元,减少47.6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5,538.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5,538.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39.51万元,减少46.9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等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公卫大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25,538.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5,538.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760.0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工作。与上年相比增加13.7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8,937.1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卫生人才发展、健康促进等。与上年相比减少21,159.45万元,减少52.7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等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738万元,主要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公卫大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16.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25.46%。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住房保障支出预算增加。

  (5)转移性支出(类)支出3,987.7万元,主要用于下拨民政和卫生各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82.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是根据资金结算需求,增加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金等。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25,538.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5,538.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800.9万元,占93.1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8万元,占6.81%;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25,538.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44.11万元,占1.74%;

  项目支出25,094.79万元,占98.2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3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251.51万元,减少47.6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等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5,5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251.51万元,减少47.66%。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等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7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1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5.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6万元,减少2.9%。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养老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7.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4万元,减少2.95%。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职业年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减少。

  5.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4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万元,增长39.93%。主要原因是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增加。

  6.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因上级资金减少,根据临时救助需求设立专项资金。

  7.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7万元,减少90.73%。主要原因是因职能调整,取消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资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58.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35万元,减少4.92%。主要原因是局本级工资福利减少,行政运行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9万元,减少58.2%。主要原因是因非税收入结算方式调整,取消健康服务专项。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支出16,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00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减少。

  4.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000万元,减少99.9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减少。

  5.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1,14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1.12万元,增长141.76%。主要原因是增加全民癌症防控项目资金。

  6.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3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1.76%。主要原因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减少。

  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6.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1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医疗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医疗支出预算增加。

  8.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支出72.6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0.86%。主要原因是疾病应急救助专项按常住人口配套,人口增加,故专项资金增加。

  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支出7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39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5万元,减少0.67%。主要原因是急救出车次数减少,急救网点建设专项资金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公卫大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7万元,增长17.71%。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公积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6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3万元,增长38.75%。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提租补贴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提租补贴预算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4.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6万元,减少1.71%。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中购房补贴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2024年按实际基数申报,购房补贴预算减少。

  (五)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2,0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9.5万元,增长11.29%。主要原因是根据资金结算需求,残疾人两项补贴、低保金等增加。

  2.专项转移支付(款)卫生健康(项)支出1,922.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8万元,减少6.19%。主要原因是根据资金结算需求,公共卫生资金、卫生管理专项下拨经费减少。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4.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8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39.51万元,减少46.92%。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对公立医院的运行补助等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44.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1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1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1.6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5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2.7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64.9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1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结算进度,公卫大楼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738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卫大楼建设项目。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4.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4万元,减少4.7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66.45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6.4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26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25,538.9万元;本单位共2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5,094.79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补助支出。

  三十、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卫生健康(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卫生健康专项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