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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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4-00434 生成日期 2024-03-08 公开日期 2024-03-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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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新吴区卫生监督所受新吴区民政卫健局委托,履行全区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开展辖区内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爱国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职业卫生等11项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监督一科、综合监督二科、综合监督三科、综合监督四科和稽查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新吴区卫生监督所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聚焦职能转变,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2024年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不少于3000户次;联合各街道卫生计生科、城管及派出所,共同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线索排查-集中查处-跟踪回访”三步走的方式对辖区非法行医进行拉网式集中整治;组织职业病防治专项督查,对近年来发生过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企业进行检查;优化程序,简化流程,提升卫生审批效能,承诺制审批办理卫生许可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不少于4次,投诉举报及时接收处理,处理率达100%。

第二部分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96.6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51.3万元,减少5.41%。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96.6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896.6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3万元,减少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896.6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896.68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1.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2.55万元,减少2.2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636.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所日常办公运行费、人员工资福利、单位医疗。与上年相比减少3.89万元,减少0.6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8.2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44.86万元,减少23.2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896.6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896.6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96.68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896.6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36.68万元,占93.31%;

  项目支出60万元,占6.69%;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96.6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3万元,减少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96.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3万元,减少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7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万元,减少2.2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3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85万元,减少2.2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607.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5万元,减少0.3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4万元,减少6.1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6.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16万元,减少23.2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3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1万元,增长15.5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6.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41万元,减少34.7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6.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96.6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3万元,减少5.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36.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6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76%;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2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2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0.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2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896.68万元;本单位共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6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