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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4-00432 | 生成日期 | 2024-03-08 | 公开日期 | 2024-03-0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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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区、街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和各村(居)委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2、协助区民政部门进行区本级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专项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3、宣传贯彻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范围内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
4、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5、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7、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注重社会组织和社工能力建设,培育社会创新项目,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工作综合信息发布和成果展示。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组织发展科、组织服务科2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提升基层社会服务承载力。进一步拓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服务功能,加强区街合作共建,整合辖区资源,发挥区级社会协同发展创新中心功能特色优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用,积极开展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化基层治理“善治新吴”品牌,培育挖掘社区治理创新成果,持续扩面提优社区基金,到2024年年底计划实现街道级社区基金全覆盖。
2.推动两员融合管理创新。探索构建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明确网格员转聘为社工的标准、条件及要求,推进网格员“分批认定、逐步纳入”;对融合后的队伍实行实名制管理,指导街道和社区做好人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促进社工和网格员在为民服务过程中互联互补,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分层培训,通过参与式学习、跟岗培训、提升训练营等模式,对新招聘、转聘人员开展启航培训,帮助其尽快熟悉基本工作;对骨干社工开展综合培训,帮助其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能力;对社区带头人开展菁英培训,帮助其提升决策能力和综合水平。以赛促优,挖掘一批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和项目社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推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持续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打造1家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发挥社会工作专家智库作用,开展社会治理创新背景下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课题研究,提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目标、推进措施、制度保障等,制定社会组织激励扶持措施,采取经验引进、项目引进、机构引进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品牌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支持3A及以上品牌社会组织,支持科技产业、卫生健康等领域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成立,新增3A及以上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增能“赋能助跑行动”,常态化开展新成立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培训,执行社会组织法人任前谈话制,提升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标准和运作水平。搭建集宣传、展示、合作为一体的社会组织供需对接平台,合理高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等渠道资源,提供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信息,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1+1+1>3”协同共治的“善治”平台。
4.深化志愿服务品牌建设。进一步培育壮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整合志愿服务资源,扩展公益商圈规模,推进供需对接项目化运作,丰富形式内涵,探索构建多元化志愿服务“公益圈”,“志愿服务+社区基金+商圈联盟”模式争创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果奖。全面使用“时间胶囊”小程序平台,在原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使用功能,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清单、志愿积分兑换规则和核销制度,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资质的服务型社会组织参与到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的环节中来,激活可持续社会服务的闭环路径。
第二部分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05.7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20.07万元,增长5.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05.7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405.7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编制人员工资福利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405.7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405.7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87.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与上年相比减少5.58万元,减少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离职1人。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3.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与上年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4.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5.19万元,增长31.8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住房保障支出。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合计405.7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405.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5.7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合计405.7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05.77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5.7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0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编制人员工资福利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编制人员工资福利预算。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258.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1万元,减少1.5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离职1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万元,减少5.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离职1人。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52万元,减少4.9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离职1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3.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46万元,增长3.4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编制人员工资福利预算。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2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编制人员住房公积金预算。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3.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28万元,增长162.0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编制人员提租补贴预算。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9.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9万元,增长21.64%。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基数调整编制人员购房补贴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5.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5.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统一部署编制人员工资福利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05.7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8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405.77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