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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1359 | 生成日期 | 2023-05-10 | 公开日期 | 2023-05-1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坚决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进程,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达成“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愿景,制定本计划。
一、2023年度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1. 饮用水源地
锡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2. 国省考断面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75%,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3%。
3.水功能区
全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目标要求。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2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削减量达到市下达年度目标要求。
(三)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
到2023年底,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9.8%的目标(与经开同一核算单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依规、持续深入推进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规范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落实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推动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按省定时间要求,对纳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监管范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生产废水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开展调查评估。提升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开工建设新城水处理二厂扩建项目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快建设配套工业污水集中(预)处理设施,持续排查整治污水管网破损混接等问题,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强重点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探索新污染物风险管控。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探索开展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落实涉水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强抗生素类药品、农药使用监管。
加强磷污染综合管控。开展全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全区重点行业涉磷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开展涉氟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涉氟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涉氟企业档案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分类整治。加强涉氟监管区域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有效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继续开展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完成2022年度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工作。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继续推进梅村厂、硕放厂等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提标工程。重点整治商业综合体和农贸市场、餐饮、排挡等“小散乱”排水、住宅小区阳台、庭院排水以及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排水。加强排水管网系统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管网联通建设和智能调度。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建成区返黑返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整治。严格落实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定期开展水质监督检测,强化河道巡查管养、河岸绿化保洁、河流补水活水、设施运维管护等工作,坚持“水岸同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消除。
推进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组织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开展排查,差别化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优化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控制水产养殖污染。全面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项目。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鼓励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深耕还田和离田收储,大力推进直播稻转机插秧,到2023年底,国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等水敏感区域率先完成直播稻转机插秧。
(四)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监管
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整治。严格要求船舶营运产生的污水、残油(油泥)、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压舱水等依法合规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置。规范船舶含油污水、残油(油泥)等水污染物转移联合监管。强化运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从事泥浆水上运输行为及泥浆运输船偷排漏排行为。
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落实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方案,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效,确保辖区港口企业按照环保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并规范有效运行,确保生产生活污水依法依规收集处置。
(五)保障重点水域稳步提升
全面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定期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水排放等整治成果,开展“回头看”。
持续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目标。继续开展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巩固2条主要入湖河流一、二级支流支浜全面消除劣Ⅴ类成效。科学实施太湖新吴水域生态清淤工程,削减湖体内源负荷。组织做好2023年太湖安全度夏,加强蓝藻打捞处置、巡查巡测等工作,确保实现连续十六年太湖安全度夏。
加速推进“两河”整治提升“一号工程”。推进京杭大运河(新吴段)港口码头整治,优化旺庄、新安、硕放等3个作业区,整合提升现状码头,加快形成现代化港口码头布局。持续提升运河沿线支流支浜水环境,28条主要支浜全部实现消除劣V类。
深化实施美丽幸福河湖行动。在2020—2023年美丽河湖三年行动的基础上,提档升级、提质扩面,深化推进美丽幸福河湖行动。开展新一轮河道疏浚,大幅消减河道底泥污染,提升河网水环境容量。抓好圩区闸站管理,切实防范常闭泵闸汛期开启后圩内水体对考核断面的影响。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和修复。优先在太湖及主要入湖支流、京杭大运河等区域,因地制宜地划定一定宽度的缓冲区域。
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充分利用自然降解和恢复能力,培育建设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和生态保护型安全缓冲区。
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严格执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要求,配合做好太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管理。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督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涉渔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影响。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实施用水全过程监管,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工业、城乡、农业节水,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示范,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加强农业用水终端管理;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持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试点工作。合理规划再生水设施建设布局,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等。加强尾水资源化利用,优先用于企业和园区内部工业循环用水,或生态补水、景观绿化和市政杂用。到2023年底,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保障河湖生态水位。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水位保障实施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持续做好调水期间水质保障工作。科学调度水资源,针对京杭大运河、伯渎港、走马塘等设有重点国省考断面的水体,协调上下游,加强调水管理。开展河湖沟渠水系联通,逐步打通断头浜、地下河,恢复河湖生态功能。
(八)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到2023年底,至少建成1条无锡市美丽河湖。
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落实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落实分级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巩固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成效,启动全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到2023年底,完成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一级支浜排污口排查和20%整治任务。
提升监测监控预警能力。开展全区水功能区常态化监测。强化汛期过程中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与预警。全面提升监测监控预警能力,积极推进重点园区、限值限量园区及企业的水环境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对水质的实施监控和及时预警。
推进水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加快推进涉危涉重等工业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和重点河流应急防范体系建设。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配合建立完善市内重点区域跨界水体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治理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能力、环境监管能力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构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医疗机构污水治理体系。到2023年底前,全区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四、重点工程项目
2023年,组织实施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建设等4大类21个重点工程。共计投资3.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