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6 15:33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252 生成日期 2023-02-06 公开日期 2023-02-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和其他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案件。

3)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4)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审理本院经审查确有错误而进入再审的案件。

5)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判的民事案件。

6)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7)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8)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要求,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相关部门管理本单位机构、编制等有关方面的工作;组织法官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9)配合相关部门和上级法院完成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按照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0)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1)负责本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本院的经费及物资装备。

12)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金融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小额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硕放人民法庭、江溪人民法庭、旺庄人民法庭。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本级)。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上彰显更高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秉承“六个必须坚持”重要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做到知责明责、知重负重、担责尽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司法工作有机结合,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第二,在服务工作大局上施展更大作为。牢记“国之大者”,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中心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司法服务大局的结合点、着力点,持续开展拟上市企业“护航工程”,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向更高标准发展、向更新台阶迈进。推动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实质化运行,拓展“法智新吴”司法服务平台,助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三,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取得更实成效。深化“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持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完成“诉讼与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把最高效的解纷方式、最好的解纷场所、最优的解纷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三微三全”工程,加强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标准化建设,以最大努力夯实社会稳定的民心基础。持续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

第四,在深化司法改革上打造更多品牌。坚持把加强改革创新作为法院工作内生动力,加快推进制度机制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繁简分流工作,强化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落实审判管理“三研三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司法责任,推动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强化涉少案件审理,深入打造“梧桐少年”法治教育品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统筹推进审级职能定位、类个人破产等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审判机制“微改革”“微创新”,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深度运用,努力打造改革创新“新吴样本”。

第五,在锻造过硬队伍上体现更严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严格约束干警业内业外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严格落实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制度,形成按制度履职、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谋事的良好氛围。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动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队伍建设融合互促。持续推进青年法官研究会工作,大力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调动青年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法院铁军。

 

 

 

 

 

 

 

 

第二部分

2023年度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

项目

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655.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4,887.48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七、上级补助收入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8.70

九、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78.17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041.62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6,655.97

本年支出合计

6,655.97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6,655.97

支出总计

6,655.97

 

 

公开02表

收入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

资金

合计

6,655.97

6,655.97

6,655.97

 

 

 

 

 

 

 

 

 

 

 

 

 

 

503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6,655.97

6,655.97

6,655.97

 

 

 

 

 

 

 

 

 

 

 

 

 

 

503001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本级)

6,655.97

6,655.97

6,655.97

 

 

 

 

 

 

 

 

 

 

 

 

 

 

 

 

公开03表

支出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6,655.97

5,596.29

1,059.6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887.48

3,827.80

1,059.68

 

 

 

20405

法院

4,887.48

3,827.80

1,059.68

 

 

 

2040501

行政运行

3,827.80

3,827.80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59.68

 

1,059.6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8.70

548.7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48.70

548.7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5.80

365.8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90

182.9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8.17

178.17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62

1,041.6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62

1,041.6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28.93

328.93

 

 

 

 

2210202

提租补贴

203.23

203.23

 

 

 

 

2210203

购房补贴

509.46

509.46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预算

项目

预算

一、本年收入

6,655.97

一、本年支出

6,655.97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655.9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4,887.48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8.70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78.17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1,041.62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6,655.97

支出总计

6,655.97

 

 

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6,655.97

5,596.29

5,259.80

336.49

1,059.6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887.48

3,827.80

3,491.31

336.49

1,059.68

20405

法院

4,887.48

3,827.80

3,491.31

336.49

1,059.68

2040501

行政运行

3,827.80

3,827.80

3,491.31

336.49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59.68

 

 

 

1,059.6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8.70

548.70

548.7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48.70

548.70

548.7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5.80

365.80

365.8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90

182.90

182.9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8.17

178.17

178.17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178.1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17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62

1,041.62

1,041.6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62

1,041.62

1,041.6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28.93

328.93

328.93

 

 

2210202

提租补贴

203.23

203.23

203.23

 

 

2210203

购房补贴

509.46

509.46

509.46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5,596.29

5,259.80

336.4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237.39

5,237.39

 

30101

基本工资

509.95

509.95

 

30102

津贴补贴

1,960.61

1,960.61

 

30103

奖金

908.16

908.16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65.80

365.8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82.90

182.9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8.17

178.17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5.45

25.45

 

30113

住房公积金

328.93

328.93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77.42

777.4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6.49

 

336.49

30201

办公费

72.00

 

72.00

30202

印刷费

5.00

 

5.00

30205

水费

8.00

 

8.00

30206

电费

40.00

 

40.00

30207

邮电费

5.00

 

5.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00

 

1.00

30211

差旅费

2.00

 

2.00

30213

维修(护)费

8.00

 

8.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9

 

0.09

30227

委托业务费

6.00

 

6.00

30228

工会经费

56.05

 

56.05

30229

福利费

9.91

 

9.91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3

 

16.5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5.95

 

75.9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96

 

30.9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41

22.41

 

30302

退休费

21.16

21.16

 

30309

奖励金

0.05

0.0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0

1.20

 

 

公开0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6,655.97

5,596.29

5,259.80

336.49

1,059.6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4,887.48

3,827.80

3,491.31

336.49

1,059.68

20405

法院

4,887.48

3,827.80

3,491.31

336.49

1,059.68

2040501

行政运行

3,827.80

3,827.80

3,491.31

336.49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059.68

 

 

 

1,059.6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48.70

548.70

548.7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48.70

548.70

548.7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65.80

365.80

365.8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82.90

182.90

182.9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78.17

178.17

178.17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178.17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78.17

178.17

178.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041.62

1,041.62

1,041.62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041.62

1,041.62

1,041.6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28.93

328.93

328.93

 

 

2210202

提租补贴

203.23

203.23

203.23

 

 

2210203

购房补贴

509.46

509.46

509.46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5,596.29

5,259.80

336.4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5,237.39

5,237.39

 

30101

基本工资

509.95

509.95

 

30102

津贴补贴

1,960.61

1,960.61

 

30103

奖金

908.16

908.16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65.80

365.8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82.90

182.9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78.17

178.17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5.45

25.45

 

30113

住房公积金

328.93

328.93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777.42

777.4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6.49

 

336.49

30201

办公费

72.00

 

72.00

30202

印刷费

5.00

 

5.00

30205

水费

8.00

 

8.00

30206

电费

40.00

 

40.00

30207

邮电费

5.00

 

5.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00

 

1.00

30211

差旅费

2.00

 

2.00

30213

维修(护)费

8.00

 

8.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9

 

0.09

30227

委托业务费

6.00

 

6.00

30228

工会经费

56.05

 

56.05

30229

福利费

9.91

 

9.91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3

 

16.5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5.95

 

75.9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96

 

30.96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41

22.41

 

30302

退休费

21.16

21.16

 

30309

奖励金

0.05

0.05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20

1.20

 

 

 

 

 

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65.62

0.00

65.53

49.00

16.53

0.09

0.00

10.35

注: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公开12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336.4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6.49

30201

办公费

72.00

30202

印刷费

5.00

30205

水费

8.00

30206

电费

40.00

30207

邮电费

5.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1.00

30211

差旅费

2.00

30213

维修(护)费

8.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09

30227

委托业务费

6.00

30228

工会经费

56.05

30229

福利费

9.91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5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75.95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96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13

政府采购支出表

部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合计

 

 

 

 

104.40

 

 

 

104.40

货物

 

 

 

 

104.40

 

 

 

104.40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本级)

 

 

 

 

104.40

 

 

 

104.40

 

办案经费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部门集中采购

9.00

 

 

 

9.00

 

办案经费

办公设备购置

便携式计算机

部门集中采购

1.40

 

 

 

1.40

 

办案经费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原电池和原电池组

部门集中采购

45.00

 

 

 

45.00

 

办案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

小型客车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5.00

 

 

 

25.00

 

办案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

警车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4.00

 

 

 

24.00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655.9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71.46万元,减少1.06%。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655.9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655.9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46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压减人均公用经费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6,655.9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655.97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4,887.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与上年相比减少192.2万元,减少3.78%。主要原因是法检绩效60%本年未允许计入预算,压减人均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48.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9.33万元,增长44.63%。主要原因是按《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系统取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78.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89万元,增长51.92%。主要原因是按《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系统取数的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工资基数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41.6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减少109.48万元,减少9.5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基数标准按要求回到2020年未提标之前水平。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合计6,655.9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655.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55.97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合计6,655.9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596.29万元,占84.08%;

项目支出1,059.68万元,占15.9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55.9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1.46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压减人均公用经费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655.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1.46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压减人均公用经费所致。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2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6.03万元,减少9.38%。主要原因是法检绩效60%本年未允许计入预算,压减人均公用经费。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059.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3.83万元,增长23.82%。主要原因是后勤保障专项中物业管理费增加;办案经费专项中装备费新增车辆3台及报废更新UPS电池组;新增破产专用基金专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6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2.89万元,增长44.64%。主要原因是按《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系统取数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8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6.44万元,增长44.63%。主要原因是按《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系统取数的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基数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78.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89万元,增长51.92%。主要原因是按《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系统取数的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工资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28.9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56万元,减少9.51%。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标准按要求回到2020年未提标之前水平。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0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69万元,减少17.36%。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标准按要求回到2020年未提标之前水平。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509.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23万元,减少5.95%。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标准按要求回到2020年未提标之前水平。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596.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3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5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46万元,减少1.06%。主要原因是压减人均公用经费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596.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3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9.86%;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5.5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4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购置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5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燃料费安排入预算数,今年燃料费按2021年决算数安排预算所致。由于以前年度燃料费账户中有结余资金,故本年该支出减少较多。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0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3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6.1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培训费预算按2021年决算数的70%编排所致。2021年疫情,故外出培训较少。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36.4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3万元,减少23.44%。主要原因是压减人均公用经费所致。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04.4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04.4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6,655.97万元;本部门共4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59.68万元,占财政性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