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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1-00279 | 生成日期 | 2021-02-20 | 公开日期 | 2021-02-2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三、2021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二、收入总表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表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十七)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九)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6家,具体包括: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2021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进入新发展阶段打基础的时期,我局将注重顶层设计,在“优平台、重服务、提质量、强队伍、抗风险”上下功夫,奋力谱写全区民政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是优化平台建设,构建发展载体。推进品牌建设,对标长三角,开展上海瑞金医院无锡分院“名院”建设,加快完善服务功能、发展优势学科,建设区域龙头品牌医院,引领全区医疗卫生发展;提升基础建设,加快完成区公卫大楼、妇产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等建设项目,推进公卫机构达标建设和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中心+特色”专科服务布局;丰富载体建设,积极建设老年大学等重点人群综合服务载体,推进SK海力士医院等国际化高端化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不同人群公共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为民服务,明晰发展主旨。从产城融合与民生实事两方面提升群众获得感,打造最宜居、最具幸福感城区。推动民生服务供给与产业一体化发展,联动产业园区与医疗机构建设,充分融合区域健康产业的先进技术与资源,全方位提升医疗机构的技术应用与设备水平,打造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践基地;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完善普惠型托育、养老等服务机构社会建设运行补贴机制,将更多经济发展红利惠及百姓。大力开展为民办实事项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切实防控重大疾病,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和民生保障,重点推进居家养老、疾病筛查、心理健康、健康场所建设、应急救助保险等群众需求度高的项目。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发展内涵。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医联体和“名科”建设,推动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错位发展特色专科,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推进健康信息化建设,打造信息集成平台,统筹医院管理运营,加快发展远程医疗,推动健康资源集成整合;优化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健全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运行模式;推进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深化人事绩效综合改革,健全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践行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性服务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机构布局,统筹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加快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提档“15分钟养老服务圈”;推进社会化、项目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医养融合,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延伸,支持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建立紧密的医养结合关系,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完善“养为核心、医为配套”的服务功能。深化基层治理创新,稳妥有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夯实基层执政基础,推动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强社区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坚持用群众工作方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以项目化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构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健全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整合资源探索完善边缘救助机制,分层分类拓展救助服务方式,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增强困难家庭“造血”功能。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激发行业专业力量和基层自治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嫁接长三角地区优质医疗资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探索高端人才柔性流动和联合培养机制,实施协议工资等激励政策,提升人才招引力度;实施人才分类培养计划,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激励评价等机制制度,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护理员和高素质、懂养老、善运营的养老管理队伍。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开展全科社工培训,构建“分级分类+线上线下”的立体式社工培育体系,引入专业机构定制星级社工进阶式培养项目。
五是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发展成本。一是区分公共风险与个人风险,加强广泛宣传引导,落实个人风险防控企业、家庭和个人的主体责任。二是坚持底线思维谋划公共政策机制,对发展过程中的公共风险进行推演,完善防风险预案,加强行业综合管理,坚持实战演练增加应急能力。三是通过数字技术为公共风险管理提供支撑,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运用于公共风险管理全过程,推动打通民生和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壁垒,提高公共风险的监测、识别和预警能力。
第二部分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8176.6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502.03万元,增长74.92%。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8176.69万元。包括:
本年收入合计8176.6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17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2.03万元,增长74.9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和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7)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9)其他收入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年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总计8176.69万元。包括:
本年支出合计8176.6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9.1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民政管理及社会保障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91.55万元,增长72.04%。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人员增加及社保基数提高。
2)卫生健康(类)支出5469.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日常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72.57万元,增长82.5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人员增加及医保基数提高。
3)住房保障(类)支出577.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7.91万元,增长31.3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基数提高。
年终结转结余为0 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年终结转结余。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收入预算合计8176.6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8176.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176.6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 万元,占0 %;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占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0 %;
本年其他收入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 万元,占0 %;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支出预算合计817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18.66万元35.69%;项目支出5258.03万元,占64.3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176.6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02.03万元,增长74.9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和人员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817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02.03万元,增长74.9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和人员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1.2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万元,增长72.08%。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474.1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0.61万元,增长30.4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32.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8.3万元,增长443.13%。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65.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92万元,增长38.4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82.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96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3.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3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1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4万元。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4.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5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9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30万元,增长392.31%。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万元,减少82.43%。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2.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721.0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87万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52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84万元,增长12.47%。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286.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67万元,减少11.06%。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在职人员减少。
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3.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7.39%。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2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78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6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1万元,增长205.37%。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支出1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减少0%。主要原因是维持上年水平不变。
3.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4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万元,增长5.47%,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3.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4万元,增长35.52%,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7.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48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减少。
5.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支出57.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5万元,增长0.26%,主要原因是功能科目调整。
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7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48万元,增长31.1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48.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89万元,增长23.09%。主要原因是提租补贴基数调整。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25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54万元,增长36.93%。主要原因是购房补贴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18.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71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76.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02.03万元,增长74.92%。主要原因是重点工作调整和人员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918.6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2710.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0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 三公” 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5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11.6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12万元,主要原因是11.61万元是区财政按照2018年的实际支出数的70%下达的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区机关事务中心调拨给卫监所2辆公车,但2018年这2辆公车是机关事务中心管理的且2021年的预算数0万元是区财政按照2018年的实际支出数的70%下达的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4.2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51万元,主要原因工作需要。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7.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5.74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11万元,增长8.4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9.7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卫生监督所)、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疾控中心)、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8176.69万元;本部门单位共46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四本预算资金合计5231.57万元,占四本预算资金(基本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9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