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2018年度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时间:2019-01-28 10:4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0100 生成日期 2019-01-28 公开日期 2019-01-2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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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吴区2018年度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8年市下达新吴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两大类共计96个,其中:指标类任务58个,已达标40个,17个为年度统计数据,另1个主要大气污染物细颗粒物( PM 2.5 )浓度暂未达到考核要求,目标值40.7微克/立方米,现状值42.8微克/立方米(1-11月数据),未达标原因是旺庄空气自动站周边地铁施工造成交通拥堵,上下班高峰期PM2.5明显升高,新吴区已加强周边环境管理、路面清扫和交通秩序引导,尽可能减少影响;工程类任务38个,全部完成。全区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目标、黑臭水体消除目标与主要城市内河水质改善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目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推进各项工作。省市下达“治太”重点项目15个已全部完成;开展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定VOCs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市下达27家、区下达35家目标任务,均已全部完成;积极推动实施重要区域餐饮业油烟治理试点工作,市下达12家、区下达17家目标任务已全部完成;明确了重点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推进步骤方案,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对28个汽车维修业VOCs污染控制项目监管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2018年1-11月,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0%,达到考核要求(64.4%);全区4个“水十条”国、省考断面达标率为100%;全区9条河道综合整治断面达标6条,达标率66.7%,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环保部太湖督导意见整改工作和“回头看”取得实效,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环境信访量得到有效削减,环境安全形势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