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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关于给予王娟“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16 09:13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案件名称:王娟教练员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逾期整改不合格的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吴交路简执〔2026〕81号

  被处罚对象:王娟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5月1日--5月31日期间,当事人使用教练车苏BW339学开展科目三培训时,通过加装顶针设备伪造学员培训学时记录。

  行政处罚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当事人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通报批评。

  行政处罚机关: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时间:2026年6月10日    

  公示时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