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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汪昌卫)

发布时间:2026-04-15 15:51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汪昌卫: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吴交路执〔2025〕223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汪昌卫 .doc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