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0 09:5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滨海县八巨镇陆红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部 :
我局已对你(单位)依法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吴交路执〔2024〕491号),由于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该文书在无锡市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滨海县八巨镇陆红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部).doc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