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提三即”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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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0036 生成日期 2023-01-03 公开日期 2023-01-03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提三即”改革工作方案

各功能园区、各街道,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现将《关于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提三即”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关于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提三即”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深化“三提三即”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2〕8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加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破解堵点难点,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把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从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向前延伸至前期策划生成、向后拓展至不动产登记,推进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审批服务“再提效”、验收发证“再提速”,实现项目“策划即入库”“拿地即开工”“建成即投用”,加快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更好更多惠及市场主体,为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要素精准配置和审批效率提升两大目标,在市级“三提三即”改革任务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新吴区)产业特点,围绕区级服务重点细化工作方案,着力解决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推进政策集成和改革创新,实现专项提升、整体优化,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坚持倾听呼声和改革创新相结合。主动倾听市场主体诉求,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创新用地和审批管理模式,加快推出一批发展所需、企业所盼改革举措,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系统思维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全面梳理重大项目建设在区级层面涉及的各领域、全流程,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发力,进一步理顺重大项目服务支撑体制机制,形成具有新吴特色的推进创新举措。

  二、主要任务

  (一)项目评估论证“再提前”,推动“策划即入库”

  1.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供地前对项目产业政策、投资规模、用地选址、用地指标、产出效益、能耗指标、环境影响指标和资源集约利用等多个角度给予整体评估,提高项目前期策划科学性、可行性,重点保障与区域资源环境和发展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推广“拿地即开工”项目服务全覆盖,从地块编制开始提前介入项目规划方案的设计工作,根据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条件,指导项目方案设计;对于“拿地即开工”项目,建设审批和土地挂牌摘牌“两条主线”并联推进,采取立项容缺土地手续办理,规划、审图、施工许可容缺土地手续实质预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优化工业项目准入机制。对区内各类需新增工业用地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实施“合同+投资发展协议”双合同管理模式。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先进制造业项目评估办法》(2019年修订)基础上,优化标准、调整分值,进一步细化指标要求,形成《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鼓励更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柱产业项目入驻,重点保障省市重大项目。实施“双合同”管理机制,通过对总投资、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及亩均销售等具体指标的考核,加强出让地块的后期监管,提升拿地企业质量。(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新吴生态环境局)

  3.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对省市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设计方案在线联合审查。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全业务、大融合”自然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开展跨平台、多部门的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现设计方案审查与市政综合管线方案审查、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海绵城市审查、水利审查、绿化设计方案审查、排水方案审查、节水方案审查、公建配套审查、供配电方案审查、城市照明方案审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外部作业审查等方案专项审查或行业审查充分协调,提前解决矛盾,进一步提高方案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

  4.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我区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空港经济开发区、无锡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区域能评工作,争取高新区未来发展用能空间、大幅简化能评流程、保障区内重点企业合理用能需求;指导企业完成项目耗能情况数据报送,初步确认耗能数量级别,指导企业进行节能审查的编制及报审工作;保障重大产业项目,优化节能审查工作流程,提升专业评审效率,压缩节能审查时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行政审批局)

  5.加强项目环评指导服务。提前介入省市重大工业项目环评工作,指导优化项目选址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已经进行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需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在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减排要求基础上,协调指导各园区、街道统筹保障。对节能降碳改造、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实施受理、公示、评估、审查“四同步”,加强程序并联,压缩环评审批时间。(责任单位:新吴生态环境局)

  6.深化“区域环评+准入清单”改革。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根据环境准入清单规定,区别实行准入许可制、告知承诺制、备案制、豁免环评等差异化管理,公开告知有关环境保护要求。(责任单位:新吴生态环境局)

  7.实施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打捆”环评。建立基础设施类重大投资项目服务信息卡制度,优化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开展环评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处置厂等类型相同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按照相关排放标准执行,豁免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替代。(责任单位:新吴生态环境局)

  8.明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对未达阈值的项目(涉及在道路沿线建设加油站、停车场、检测站等设施的除外)原则上不启动交通影响评价;由交警部门研究并提出优化简化开设出入口办理流程的具体办法,纳入开设出入口“一件事”,实现市政、绿化和交警审批并联办理;将交通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方案报批时并联推进,资规分局合并交警意见进行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交评报告编制机构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明确服务要求和收费标准,明确进入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9.精简项目前期设计咨询招标环节和手续。对任务重、计划紧的省市重大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可开展全阶段设计咨询总包招标(含规划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等),一次性完成全部设计咨询招标工作,由中标的总包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前期阶段的所有设计、咨询、评估类事项,简化项目招标要求和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10.优化立项业务流程精简环节。纳入三年计划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且开工条件基本具备的项目,方可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优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招标流程和手续办理的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对项目网上注册和初步发包方案的核验工作;落实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核准改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提升“成全助手”服务。以“项目审批直通车”为平台开展“成全助手”行动,优化提升重大项目服务,助力省市重大项目和其他重点项目的前期审批。根据项目需求,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对接,动态编制、解答好审批需求、问题、反馈三张清单。建立专班服务机制,根据项目特点,在不同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前期审批事项咨询、协助制定前期审批进度计划、协助组织召开推进协调会、加快项目评估评审等服务,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审批服务“再提效”,推动“拿地即开工”

  12.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编制并公布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照区级许可清单,对工程建设审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按照精简环节、减少材料、控制时限、统一标准的要求,深入分析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实际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审批事项清单,对《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建设项目表单式全流程报批方案》进行完善和优化,配合市行政审批局调整四个阶段“一张表单”。(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

  13.统一小型低风险项目开工条件。明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确定标准和方法、开工条件的具体内容、办理的流程和时限、企业需要承诺的内容、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的证书种类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实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推动项目加速开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监管措施,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新吴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

  14.压缩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办理时间。在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各事项在审批流程中的“前后串并联”关系,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承诺办理时间由5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

  15.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前道审批结果实时推送,在后道审批申报材料目录中自动生成。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范围,全面落实“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改革目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

  16.梳理公布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简化简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免于和无须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项目类型,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前提下,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局)

  17.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容缺审批。对政府投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的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及选址图作为土地证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

  18.实施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对自愿承担风险并做出相关承诺的产业项目,在同一个施工总包范围内,可按“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两个阶段分开办理施工许可证,实现桩基工程先开工。建设管理环节加强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督促各建设主体单位按时履行承诺,对履约不力的应及时责令停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9.实行建设单位提前进场。对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备案手续并做出相关承诺后,同步开展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搭建、维护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在项目主体结构动工前,申领施工许可证。各部门提前介入,按各自职能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告知相关政策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

  20.推行审批服务“全域办”。根据市级统一部署,进一步整合服务窗口功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依托无锡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配合做好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域办”,通过“全域申请、综窗代办、一网通审、便捷送达”,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网上办、就近办、异地办、马上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各有关部门)

  21.推广施工许可“一证到底”。对含有建筑智能化、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将专业工程纳入工程总包范围,对同一施工总包合同范围内的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统一申领施工许可。加强项目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监督,督促各建设主体单位按时履行承诺,对履约不力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2.探索开评标管理新模式。持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全面搭建“数字见证”平台、积极探索建立智能辅助评标机制,推进开评标流程规范化、精准化,同时建立全方位智能预警机制,为监管部门精准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3.推行“评定分离”。贯彻落实《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严格“评定分离”规则适用,加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坚持“科学、择优”原则,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实现权责有机统一。着力打造重点项目交易“快车道”,主动服务,为重大产业项目提供最新政策解读、流程引导、系统指导等全程服务,宣传并引导招标人结合自身产业类型,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择优选择参建单位,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早日动工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

  24.提升招投标便利度。全面推行“不见面”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加大服务保障,及时退付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扩大投标担保金融机构的可选择面;全面取消电子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新建“电子档案”系统,便捷高效保存、调取音视频资料;利用全市首个“标易贷”融资平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难题;首推“24小时全时段开、评标”服务机制,保障重大复杂项目顺利启动。(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5.取消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6.压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时限。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效率,指导企业规范准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相关申报材料,申请延期办件在时效性范围内原材料自动关联、复用。加强审管联动、业务协同,事前形式审查、事中现场核实和事后作业监管有机衔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目前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许可审批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许可车辆数标准,动态调整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审批期限。积极对接市城管局,探索推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城市管理局)

  27.推行消防业务全程网办。重大产业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平台,推行消防业务全程网办。通过“无锡市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与“省消防审验系统”互联互通,采用“双系统”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8.优化人防事项审批服务。开展提前服务、容缺预审,确保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取消人防竣工档案验收;对不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业项目生产性用房、物流仓储项目生产性用房采用信用承诺制即时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验收发证“再提速”,推动“建成即投用”

  29.优化联合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限时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规范联合验收的实施范围、内容和需现场验收的具体事项,明确联合验收的图纸标准、实体标准和档案标准。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单项验收取消前置串联,全部并联。梳理档案规范要求,明确档案验收标准,对满足条件的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人防、排水验收可以不纳入联合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律完成。对联合竣工验收项目实行主动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所需的验收结果。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30.专业管线配套工程免审批和并联审批。对长度600米内(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实行审批改备案管理,由产权主管部门确定风险可控的项目备案管理,明确管线长度的适用形式。对长度600米及以上、2000米以下(敷设于城市主次干道、重要基础设施以及敷设需采取中断交通、单向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的给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以及新基建等配套工程,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与占路、掘路、绿化许可(不包含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并联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1.研究优化门楼牌号编制工作。根据《关于内部调整门牌编制服务管理事项的实施办法(试行)》优化工作流程,研究出台在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为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编制门楼牌号的操作规程,联合开展前置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32.实施档案验收告知承诺。经建设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做出告知承诺,在规划、消防等验收合格后即可竣工验收备案,按档案规范要求,指导建设单位完善移交相关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各类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实施闭环管理。各评估评审事项的主管部门应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介超市模块加强对中介机构管理和培训,提高评估评审中介事项的服务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联合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承担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举措和推进时间表,切实推动各项任务和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步调一致,形成改革合力;要加强与企业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要做好统筹,有序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落细见成效。

  (三)进一步加强通报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力度,认真总结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和梳理具有“新吴特色”的创新亮点,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和单位的阶段性改革完成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各部门和单位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全面系统解读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准确传递最新政策和改革举措;开展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

        相关链接:【解读】《关于推进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重大项目建设“三提三即”改革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