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1 13:4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我区将对312国道无锡段(飞凤路-金城东路)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房屋征收,根据《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锡政规〔2011〕3号)的规定,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希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参与该征收项目的评估参选工作。有意向的评估机构请于2021年10月13日17时前报送《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参选申请表》及资质证书、参与项目评估的房地产估价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我办。
联系人:张健;联系电话:81891033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17楼1702室)
附件: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参选申请表附件: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参选申请表.xls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