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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05-05 15:0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区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住房租赁交易日益活跃,但个别房屋租赁运营主体仍存在着 “无故不退押金”、“欺诈租赁当事人”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个别经营企业通过隐瞒、欺诈的方式诱导部分业主和承租人使用“托管租赁”,并产生经济纠纷。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的租赁企业

       正规房屋租赁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并已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承租人来说,需要重点查看的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在查看证照时,要注意查看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选择正规合法的租赁服务平台

       目前,互联网上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较多,租赁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出租信息或承租住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

       三、谨慎细致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是要尽可能使用江苏省住建厅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如未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当事人也应按照《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要求,在自行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涉及房屋承租人权益及利益的相关条款。二是要对所签条款仔细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清房租支付的方式,并留存好支付凭证。谨防出租人通过隐瞒、诱导等方式让承租人采用不合理的租金支付方式。三是租赁当事人还应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主动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15日内,租赁当事人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仅是《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明确要求,更是租赁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经过备案,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承租人发现租赁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承租人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目前,我区各街道均已设立服务网点能为大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

(无锡市房产经纪机构备案网https://jianguan.ccbhome.cn/web/login/toLogin?pastUrl=/web/personalHouse/chooseHouse)

       五、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房屋托管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新型委托事项,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和规范性要求,因房屋托管产生的纠纷呈上升态势。房屋托管容易产生四方面问题:一是中介方擅自改变房屋格局,对房屋质量造成安全隐患,也容易出现改变房屋用途、群租等现象;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信息不对称,不能直接沟通交流,中介方传达信息不准确不及时不完整,甚至欺骗双方,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三是费用结算不透明,出租方可能是按月收费,承租方可能一次性交费,中介方可能会出现挪用资金、拿钱跑路现象,给双方造成损失;四是风险责任不明确,房屋产权人需承担房屋风险,不因委托而发生风险转移,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很难划分明确。因此,建议产权人谨慎选择房屋托管模式,承租方尽量和产权人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六、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

       在与中介机构签托管协议或租房协议时,到属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网点去进行登记,各个街道的行政大厅里都有窗口。如果对方不是正规的中介机构,他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不跟你去登记。

      七、及时通过相应渠道解决纠纷

       如果发现房屋租赁企业存在行业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如果发现房屋租赁企业存在欺诈等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租赁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