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01 11:37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对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可以依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如另有通知的,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附件 苏交运【2018】116号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的通知.pdf
新吴区运输管理处
20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