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

时间:2018-10-30 16:4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8-01150 生成日期 2018-10-26 公开日期 2018-10-3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

苏司通[2018]44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司法厅

2018年10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以下简称执业核准考试),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实施执业核准考试的总体要求是:科学、规范、严格、公平、公正。

       第二章  参加考试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在江苏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具有江苏省户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四)品行良好;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章  考试内容与方式

      第七条  执业核准考试的内容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民调解、基层社会治理等知识。

     第八条  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

     第九条  执业核准考试试卷共两卷,每卷150分,总计300分。

    第十条  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十一条  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江苏省司法厅公布。

    第十二条  考试合格证明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印制,由江苏省司法厅授权各设区市司法局发放。

    第十三条  执业核准考试每两年组织一次,于年度下半年实施。具体考试时间、报名方式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90日前由江苏省司法厅进行公布。

    第四章  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江苏省司法厅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第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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