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公示

时间:2026-06-09 13:2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944 生成日期 2026-06-09 公开日期 2026-06-09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医师执业,并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姓名:张维春

  性别:男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320212000434

  执业机构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销原因:受刑事处罚

  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生执业证书名义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