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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6-00944 | 生成日期 | 2026-06-09 | 公开日期 | 2026-06-09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公示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规范医师执业,并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经研究,决定注销下列人员《医师执业证书》,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姓名:张维春
性别:男
医师执业证书编码:110320212000434
执业机构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注销原因:受刑事处罚
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生执业证书名义开展执业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