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6-04-03 15:2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550 生成日期 2026-04-03 公开日期 2026-04-03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江苏**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江苏**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16日23时左右将某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通过船舶外运处置,约110立方米,属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