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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6-00319 | 生成日期 | 2026-02-28 | 公开日期 | 2026-02-28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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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6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全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事业。
(2)研究拟订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全民健康宣教;协助卫生健康领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对外交流学习、合作。
(3)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开展健康促进活动,负责健康场所创建技术指导,负责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工作。
(4)协助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开展人才招聘、培养、培训;拟订全区家庭发展能力提升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开展健康公益事业管理和服务,组织实施健康公益项目。
(5)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养老服务理念宣传引导,鼓励并指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服务项目。
(6)完成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健康教育科、人才发展科、养老服务科3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坚持“共建融合、共享发展”方向,统筹优化服务机制。一是完善“医养结合”机制。拓展“锡心医养・融健新吴”双中心联动、居家医养服务床位等项目,丰富复合型“医养康护”一站式服务供给;引导医养机构差异化发展,统筹推动各机构提能升级,增加安宁疗护、认知症照护等特色服务,开展长期护理专区试点建设,推广、扩大“千忆千寻”老年认知障碍预防与干预项目品牌效应。二是构建“医育结合”机制。探索形成区级医育融合整体建设方案,建强“1+N”普惠托育网络,依托区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打造托育、医育服务枢纽平台;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托育机构常态化协作机制,延伸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常见伤害应急处置培训等特色服务。三是优化“医防融合”机制。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提升工程,推动基层慢病筛防中心建设,深化社区健康服务整合,构建以患者为中心、基层为重点的“多病共管”服务模式,持续推进全民癌症防控行动、职业病全链条管理等项目,健全“防、治、康、管”全过程服务机制,提升慢性病综合干预与管理成效。
聚焦“群众所需、群众所盼”核心,统筹提升发展内涵。一是做强医疗卫生服务。把握“强基、扩容”两大着力点,全力促进医疗资源提质增效,统筹等级医院、省市重点专科建设等创建,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档升级,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实现全覆盖,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三优先”模式,促进分级诊疗有效落地。二是做优养老服务。以“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为核心,强化区街社区三级网络联动及设施迭代升级,探索打造居家养老多功能融合型综合服务站点,新建及改造提升助餐中心(点),打造“头雁型”助餐中心;深化养老机构“一院一品”特色建设,提升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水平。
抓牢“系统施治、科学治理”基点,统筹落实基础保障。一是强化经济发展支撑力。积极构建“健康新吴”生态,持续实施“多元科普矩阵健康宣教”“健康支持性环境优化”两大工程,抓实全民健康素养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等重点行动,加强目标监测、固强补弱,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高质量示范窗口和案例。二是提升专业队伍保障力。完善卫生人才扶持和激励政策,推广开展高端紧缺人才“靶向”猎聘,探索“候鸟型专家”“银色人才库”等柔性引才模式;滚动实施养老人才培育“暖阳行动”,实现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紧缺人才全员轮训,提升养老顾问团队精准化服务能力。探索打造网格员、家庭医生、首诊医生联动的重点传染病社区监测模式,全域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健康管理能力。三是加大科技创新应用力。促进和规范“人工智能+医疗卫生”应用发展,优化远程诊疗、在线预约、移动支付等功能,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拓展无锡分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平台效能,推动“医研企”协同创新,促进临床需求与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衔接,助力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升级和智慧医疗场景应用。
第二部分2026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98.1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55.82万元,增长146.84%。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98.1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598.1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82万元,增长146.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598.1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598.1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8.8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8.52万元,增长127.1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88.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保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6.25万元,增长125.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0.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101.05万元,增长254.4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根据统一部署调整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基数。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598.13万元,包括本年收入598.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8.13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598.1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98.13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8.1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5.82万元,增长146.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9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5.82万元,增长146.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5.8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68万元,增长127.1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预算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84万元,增长127.1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预算中职业年金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支出368.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02万元,增长124.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23万元,增长155.9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预算中医保基数由系统自动取数生成。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66万元,增长260.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根据统一部署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7.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39万元,增长345.23%。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根据统一部署调整购房补贴基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98.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5.82万元,增长146.8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98.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5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0.5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598.13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