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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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313 生成日期 2026-02-28 公开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附件下载 下载
内容概述 2026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辖区开展妇幼保健业务的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督促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和新增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负责全区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汇总上报和利用;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指导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如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等;落实行业监管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以及负责托幼(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社区保健科(信息管理科)、围产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药具管理科)5个科室。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6年度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聚焦母婴安全,筑牢全周期防线

  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与高危孕产妇24项管理制度,开展危重孕产妇病例评审和应急救治演练。深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建设,实现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全覆盖,落实免费项目应报尽报。规范实施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做好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上报与闭环管理,完善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无缝衔接服务,坚守母婴安全底线。

  二、强化体系建设,夯实服务根基

  构建“区级核心引领、机构协同联动、基层全面覆盖”的优质均衡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市级专家工作室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区妇幼保健机构与基层专业人员深度融合、协同发力。通过联合诊疗培育带不走、能战斗、留得住的本土专家团队,全面提升辖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与覆盖面,夯实基层服务根基,推动服务提质扩面。

  三、抓实民生实事,守护妇儿健康

  全面落实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民生实事项目,扩大检查覆盖面,重点关注女职工、失业及灵活就业适龄妇女,确保覆盖率稳中有升。规范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抓实早孕建册、高危随访、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落实转诊与全程追踪,强化高危新生儿、体弱儿管理。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全覆盖,做精做优个性化服务,提升围产保健服务质量。

  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管理

  强化出生医学证明日常监管,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严格落实新上岗人员培训制度,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完善辖区妇幼保健群体指标分析,精准监测各项数据,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优化服务流程、细化关怀举措,打造优质医疗服务场景,助推妇幼健康事业规范发展。

  五、推进儿童阵地建设,提升健康服务质效

  积极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打造服务站点,提供普惠性评估与指导服务。深化医疗、托育、家庭、社会组织多方联动,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儿童近视防控,实现在园儿童眼保健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强化筛查培训与质控,优化儿童就医环境,筑牢儿童健康保障防线。

  六、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擦亮妇幼服务品牌

  联动区企业党委、工会、社会组织、企业、学校等多方力量,打造妇幼健康服务与宣传教育新阵地,树立新吴区妇幼健康服务宣传品牌。持续完善妇幼保健群体指标分析,强化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做实做细妇幼全生命周期服务,凝心聚力推动新吴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2026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64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21.06万元,减少3.17%。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64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643.9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6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64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643.99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5.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8万元,减少3.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45.0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保、人员工资福利、妇保管理经费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3.43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3.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4.55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进行了调标。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643.99万元,包括本年收入643.9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3.99万元,占1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643.9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63.99万元,占87.58%;

  项目支出80万元,占12.42%;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3.9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6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43.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1.06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5万元,减少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73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426.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26万元,减少5.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9.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83万元,增长4.55%。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进行了调标。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3.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1万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住房公积金进行了调标。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5.0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75.4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4万元,增长3.0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文件,住房购房补贴进行了调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3.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4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6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3.9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6.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7.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0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5.87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4.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7.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6.9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80万元;本单位共0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80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