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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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6-00141 生成日期 2026-02-04 公开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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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6年度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高新区(新吴区)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地震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导监督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白蚁防治工作。

  (三)负责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租赁备案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推进全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五)负责区域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城市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管廊、装配式建筑在全区建设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参与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和方案会审。指导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

  (七)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拟订区域建筑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八)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明施工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九)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及震灾防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保护管理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

  (十)负责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和建筑节能减排。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十一)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等行业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市级管辖权外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参与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信用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承担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水利发展政策规定。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水域及其岸线利用、河湖治理和河口控制等专业(项)规划。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涉水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论证评价工作。

  (二十)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以及重大调水活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核准饮用水源地设置。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河湖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二)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三)指导全区蓝藻打捞处理与湖泛防控工作。编制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置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蓝藻水华、湖泛巡查监测、控制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拟订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资金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具体负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七)指导监督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负责区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十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圩区治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工作。指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及水量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三十一)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矛盾纠纷。负责水利行政许可、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洪水影响评价类、取水许可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采砂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水利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等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三)承担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四)承担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管理、指导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的责任。

  (三十五)起草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开展全区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十六)承担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燃气)行业相关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三十七)编制城市排水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城市燃气年度建设工作;编制城市排水、瓶装液化气设施维护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排水专项经费计划并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十八)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十九)承担城市排水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开展城市排水工程质量的稽查工作。依法对城市排水工程质量、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区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十)推进城市排水行业科技进步工作。制定城市排水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开展城市排水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行业技术工作。

  (四十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十二)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行业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法规处、建设管理处、房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处)、交通管理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震灾预防管理处、重点工程处(招投标管理处)、河湖水务处、城乡发展处(河长制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建设监管保障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6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0家,具体包括: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建设监管保障中心。

  三、202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区住建局将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担当“经济大区勇挑大梁”重任,坚持“强富美高”一张蓝图绘到底,高标准推进“十五五”谋篇布局,奋力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先行示范。

  (一)坚定不移把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作为奋斗目标,打造产城融合和人文宜居幸福样板。坚持科产城人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智慧城区、韧性城区,高起点建设绿色园区、低碳园区,统筹推进海绵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打造彰显新吴特色、江南韵味、具有国际气息、蕴含现代气质、充满都市活力的产城融合新城区。加快省级试点、市级重点更新单元的建设进程,积极打造亮点特色项目,形成有效的创新经验。争取大运河沿线景观提升项目二期、三期工程早日开工,形成良好的沿河观景界面。加快推进伯渎港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切实改善水质并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推进旺庄路公铁立交、城南路、新华路等重要道路的建设和大修工作。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无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持续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控,推动太科城海绵示范片区5个建设项目的设施监测工作,保证海绵设施运行效率。保持全区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现行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设计建造,精心打造太湖湾科创城绿色建筑“双碳”先导区,让更多建筑“绿起来”、城市“活起来”、生活“美起来”。

  (二)坚定不移把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作为基本理念,打造绿色生态和低碳循环和谐示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溯源、科学治水、系统治水、精准治水,实施全域水生态修复、老旧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和全面落实排水管网长效管护等三项基础工作。推进水利水务一体化、河湖长效管护体系、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等三项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全区河湖水质Ⅲ类水全达标、水体感观和水动力条件大幅提升、水环境容量总量翻倍等三项具体目标。同时,通过建立数字孪生智慧河湖管控平台,落实河湖智慧化、科学化长效管护工作,使“水清、岸绿、河畅、景美”成为新吴的生态名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坚持系统、科学、精准治气,聚焦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新建项目“全电工地”建设。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公路管养等方面,持续推动港口绿色发展,不断提升船舶港口污染物送交率,确保港口岸电使用率进一步提升;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比例;深化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等场景应用,有序推进电动货车、氢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在货运中的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

  (三)坚定不移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作为根本价值取向,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宜居生活示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改善人民生活、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在促进共同富裕上争当示范。聚焦多元化居住需求,构建从低到高全维度住宅供应体系,筑牢安居保障根基。聚焦集宿区提档升级,实施品质化改造,完善生活配套与智慧安防,强化社区治理与公共服务提质,适配产业人才居住需求。深化老住宅小区更新改造,推进电梯、供水等基础设施焕新、适老化完善与智能设施引入,按“完整社区”标准补全养老、托育等民生配套,焕发老旧小区活力。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融合绿色建筑、智慧家居与本土文脉,依托各级各类住房消费促进政策,精准对接居民梯级改善诉求。打造国际化住区标杆,重点布局核心区域,完善国际教育、医疗等高端配套,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彰显开放居住品质,以多层次体系实现各类群体居住需求全覆盖,根据我区各板块资源禀赋、产业现状与库存特点,实施差异化施策,在优化服务上,建立“一楼一策”台账,以精准优质服务助力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行稳致远;在释放需求上,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联动促销机制,持续开展“楼盘三进”专项行动,推动优质楼盘走进机关、学校和企业,搭建精准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推进“美丽农居”建设,重点加快金家里、舍里农房的新建,一体化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进一步对城市生命线系统进行深度整合及流程再造,实现对城市安全风险的更精准识别、更高效预警和更快速响应,以数字平台、智慧手段赋能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扛起更大重任。

  “十四五”收官在即、“十五五”即将启程。区住建局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鼓足干劲、勇挑大梁,坚定地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多作贡献,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第二部分

  2026年度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表

  公开01表

  收支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2,655.7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71,0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五、事业收入

  五、教育支出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六、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七、上级补助收入

  400.55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23

  九、其他收入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536.02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31,140.5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92,327.01

  十三、农林水支出

  2,557.47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2,853.88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143.0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16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34,056.28

  本年支出合计

  134,056.28

  上年结转结余

  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134,056.28

  支出总计

  134,056.28

  公开02表

  收入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代码

  部门名称

  合计

  本年收入

  上年结转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事业

  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

  收入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单位

  资金

  合计

  134,056.28

  134,056.28

  62,655.73

  71,000.00

  400.55

  319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4,056.28

  134,056.28

  62,655.73

  71,000.00

  400.55

   319001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721.35

  20,721.35

  19,484.85

  1,000.00

  236.50

   319002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1,666.31

  1,666.31

  1,666.31

   319003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60,668.75

  60,668.75

  668.75

  60,000.00

   319004

  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

  2,863.04

  2,863.04

  2,863.04

   319005

  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

  187.94

  187.94

  187.94

   319006

  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43,339.87

  43,339.87

  33,175.82

  10,000.00

  164.05

   319008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82.88

  2,482.88

  2,482.88

   319009

  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180.58

  1,180.58

  1,180.58

  319010

  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88.46

  288.46

  288.46

   319011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监管保障中心

  657.10

  657.10

  657.10

  公开03表

  支出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134,056.28

  8,000.81

  126,055.47

  206

  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23

  809.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09.23

  809.2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9.49

  539.4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9.74

  269.7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36.02

  236.02

  1,3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300.00

  1,3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300.00

  1,3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6.02

  236.0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1.69

  31.6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4.33

  204.3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1,140.50

  31,140.50

   21103

  污染防治

  31,140.50

  31,140.50

   2110302

  水体

  31,140.50

  31,140.5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2,327.01

  2,837.84

  89,489.1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598.26

  2,837.84

  2,760.42

   2120101

  行政运行

  1,010.10

  1,010.10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3.22

  143.22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44.94

  1,827.74

  2,617.2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5,632.00

  15,632.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5,632.00

  15,632.00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1,000.00

  61,0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0,000.00

  6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1,000.00

  1,000.00

   21214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214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557.47

  283.47

  2,274.00

   21303

  水利

  2,557.47

  283.47

  2,274.00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2,015.77

  283.47

  1,732.30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76.70

  76.7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465.00

  465.0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853.88

  1,803.83

  1,050.05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853.88

  1,803.83

  1,050.05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9.00

  39.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814.88

  1,803.83

  1,011.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3.01

  2,030.42

  112.5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30.42

  2,030.4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85.97

  585.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97.04

  597.04

   2210203

  购房补贴

  847.41

  847.41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16

  49.16

   22405

  地震事务

  49.16

  49.16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16

  49.16

  公开04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133,655.73

  一、本年支出

  133,655.73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2,655.7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71,000.00

  (二)外交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二、上年结转

  (四)公共安全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五)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六)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23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

  1,536.02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31,140.50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92,327.01

  (十三)农林水支出

  2,163.92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2,846.88

  (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七)金融支出

  (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2,143.01

  (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16

  (二十四)预备费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年终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133,655.73

  支出总计

  133,655.73

  公开05表

  财政拨款支出表(功能科目)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133,655.73

  8,000.81

  7,449.38

  551.43

  125,654.92

  206

  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23

  809.23

  809.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09.23

  809.23

  809.2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9.49

  539.49

  539.4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9.74

  269.74

  269.7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36.02

  236.02

  236.02

  1,3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300.00

  1,3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300.00

  1,3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6.02

  236.02

  236.0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1.69

  31.69

  31.6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4.33

  204.33

  204.3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1,140.50

  31,140.50

   21103

  污染防治

  31,140.50

  31,140.50

   2110302

  水体

  31,140.50

  31,140.5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92,327.01

  2,837.84

  2,553.78

  284.06

  89,489.1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598.26

  2,837.84

  2,553.78

  284.06

  2,760.42

   2120101

  行政运行

  1,010.10

  1,010.10

  931.85

  78.25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3.22

  143.22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44.94

  1,827.74

  1,621.93

  205.81

  2,617.2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5,632.00

  15,632.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5,632.00

  15,632.00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1,000.00

  61,0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0,000.00

  6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1,000.00

  1,000.00

   21214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214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3

  农林水支出

  2,163.92

  283.47

  252.57

  30.90

  1,880.45

   21303

  水利

  2,163.92

  283.47

  252.57

  30.90

  1,880.45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851.72

  283.47

  252.57

  30.90

  1,568.25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19.70

  19.7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92.50

  292.5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846.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43.05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846.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43.05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00

  32.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814.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11.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3.01

  2,030.42

  2,030.42

  112.5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30.42

  2,030.42

  2,030.4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85.97

  585.97

  585.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97.04

  597.04

  597.04

   2210203

  购房补贴

  847.41

  847.41

  847.41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16

  49.16

   22405

  地震事务

  49.16

  49.16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16

  49.16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经济科目)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8,000.81

  7,449.38

  551.4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188.33

  7,188.33

   30101

  基本工资

  1,010.98

  1,010.98

   30102

  津贴补贴

  1,614.60

  1,614.60

   30103

  奖金

  167.81

  167.81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1

  0.01

   30107

  绩效工资

  2,252.44

  2,252.4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9.49

  539.4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69.74

  269.74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36.02

  236.02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4.15

  54.15

   30113

  住房公积金

  585.97

  585.97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57.12

  457.1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1.43

  551.43

   30201

  办公费

  220.79

  220.79

   30216

  培训费

  6.61

  6.61

   30217

  公务接待费

  5.10

  5.10

   30228

  工会经费

  99.37

  99.3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13

  59.1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31.39

  131.3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04

  29.0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05

  261.05

   30302

  退休费

  224.88

  224.88

   30305

  生活补助

  10.86

  10.86

   30309

  奖励金

  0.60

  0.6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71

  24.71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62,655.73

  8,000.81

  7,449.38

  551.43

  54,654.92

  206

  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640.00

  64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09.23

  809.23

  809.2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809.23

  809.23

  809.23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39.49

  539.49

  539.49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9.74

  269.74

  269.74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536.02

  236.02

  236.02

  1,300.00

   21004

  公共卫生

  1,300.00

  1,300.00

   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300.00

  1,30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36.02

  236.02

  236.02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31.69

  31.69

  31.69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204.33

  204.33

  204.33

  211

  节能环保支出

  31,140.50

  31,140.50

   21103

  污染防治

  31,140.50

  31,140.50

   2110302

  水体

  31,140.50

  31,140.5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1,327.01

  2,837.84

  2,553.78

  284.06

  18,489.17

   2120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5,598.26

  2,837.84

  2,553.78

  284.06

  2,760.42

   2120101

  行政运行

  1,010.10

  1,010.10

  931.85

  78.25

   212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43.22

  143.22

   2120199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444.94

  1,827.74

  1,621.93

  205.81

  2,617.20

   21203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15,632.00

  15,632.00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5,632.00

  15,632.00

   21206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20601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96.75

  96.75

  213

  农林水支出

  2,163.92

  283.47

  252.57

  30.90

  1,880.45

   21303

  水利

  2,163.92

  283.47

  252.57

  30.90

  1,880.45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851.72

  283.47

  252.57

  30.90

  1,568.25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

  19.70

  19.70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

  292.50

  292.50

  214

  交通运输支出

  2,846.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43.05

   21401

  公路水路运输

  2,846.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43.05

   214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2.00

  32.00

   2140199

  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

  2,814.88

  1,803.83

  1,567.36

  236.47

  1,011.0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43.01

  2,030.42

  2,030.42

  112.59

   22101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112.59

  112.59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030.42

  2,030.42

  2,030.42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585.97

  585.97

  585.97

   2210202

  提租补贴

  597.04

  597.04

  597.04

   2210203

  购房补贴

  847.41

  847.41

  847.41

  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49.16

  49.16

   22405

  地震事务

  49.16

  49.16

   22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9.16

  49.16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8,000.81

  7,449.38

  551.43

  301

  工资福利支出

  7,188.33

  7,188.33

   30101

  基本工资

  1,010.98

  1,010.98

   30102

  津贴补贴

  1,614.60

  1,614.60

   30103

  奖金

  167.81

  167.81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1

  0.01

   30107

  绩效工资

  2,252.44

  2,252.44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39.49

  539.49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69.74

  269.74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36.02

  236.02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54.15

  54.15

   30113

  住房公积金

  585.97

  585.97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57.12

  457.12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1.43

  551.43

   30201

  办公费

  220.79

  220.79

   30216

  培训费

  6.61

  6.61

   30217

  公务接待费

  5.10

  5.10

   30228

  工会经费

  99.37

  99.3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9.13

  59.1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31.39

  131.39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04

  29.0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1.05

  261.05

   30302

  退休费

  224.88

  224.88

   30305

  生活补助

  10.86

  10.86

   30309

  奖励金

  0.60

  0.6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4.71

  24.71

  公开09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会议费

  培训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4.23

  0.00

  59.13

  0.00

  59.13

  5.10

  0.00

  9.61

  公开10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71,000.00

  71,00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71,000.00

  71,00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1,000.00

  61,000.00

   2120801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60,000.00

  60,00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1,000.00

  1,000.00

   21214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2121499

  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

  10,000.00

  10,000.00

  公开11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公开12表

  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合计

  78.2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78.25

   30201

  办公费

  38.54

   30216

  培训费

  3.96

   30217

  公务接待费

  4.00

   30228

  工会经费

  12.21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6.37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17

  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公开13表

  政府采购支出表

  部门: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

  采购品目大类

  专项名称

  经济科目

  采购品目名称

  采购组织形式

  资金来源

  总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

  其他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合计

  813.35

  61.55

  874.90

  货物

  144.60

  22.50

  167.10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58.00

  22.50

  80.50

  建设管理专项

  办公设备购置

  台式计算机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4.50

  14.50

  蓝藻打捞专项(采购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42.50

  42.50

  蓝藻打捞专项(采购费)

  其他资本性支出

  水面工作船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2.50

  22.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00

  1.00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2.50

  2.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50

  2.50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0.60

  0.6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60

  0.60

  无锡市新吴区物业管理中心

  1.00

  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00

  1.00

  无锡市新吴区快递产业服务中心

  0.50

  0.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50

  0.50

  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60.50

  60.50

  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防汛应急项目)

  委托业务费

  其他橡胶、塑料、玻璃和陶瓷制品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5.78

  15.78

  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防汛应急项目)

  专用设备购置

  其他电气设备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44.22

  44.22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50

  0.50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50

  2.5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50

  2.50

  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18.50

  18.50

  公路管理专项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其他车辆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18.00

  18.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50

  0.50

  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0.30

  0.3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30

  0.30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监管保障中心

  0.20

  0.20

  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定额)三保

  办公费

  复印纸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0.20

  0.20

  服务

  668.75

  39.05

  707.80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308.80

  308.80

  白蚁防治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社会服务

  集中采购

  300.00

  300.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非三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8.80

  8.80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60.00

  60.00

  住房保障专项(集体宿舍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物业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

  60.00

  60.00

  无锡市新吴区排水管理中心

  207.95

  39.05

  247.00

  污水提标处理专项(排水口水质检测费)

  委托业务费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60.00

  60.00

  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区属泵闸站工程运维专项)

  委托业务费

  防洪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90.00

  90.00

  防汛及河道管理专项(水生态运维)

  委托业务费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57.95

  39.05

  97.00

  无锡市新吴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4.19

  34.19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非三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4.19

  34.19

  无锡市新吴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45.04

  45.04

  公路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分散采购

  16.70

  16.70

  公路管理专项

  委托业务费

  其他交通运输、仓储服务

  分散采购

  25.00

  25.00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非三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34

  3.34

  无锡市新吴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3.14

  3.14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非三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3.14

  3.14

  无锡市新吴区建设监管保障中心

  9.63

  9.63

  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非三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9.63

  9.63

  第三部分 202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4,056.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4,008万元,减少9.46%。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4,056.2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134,056.2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65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28.55万元,减少6.46%。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80万元,减少12.4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7)上级补助收入400.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0.55万元(去年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增减比率)。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争取上级资金。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上年结转结余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二)支出预算总计134,056.2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134,056.28万元。

  (1)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640万元,主要用于卖旧买新契税补贴、人才房票。与上年相比增加13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实际职工购房补贴计划兑现数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09.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9.85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养老年金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3)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536.02万元,主要用于货车集中查验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82.1万元,减少19.92%。主要原因是根据2026年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1,140.5万元,主要用于污水提标处理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45.5万元,减少5.88%。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污水提标处理专项资金较去年有所下降。

  (5)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2,327.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及部分专项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103.37万元,减少11.5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6)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557.47万元,主要用于排水中心的人员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557.09万元,减少17.8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7)交通运输支出(类)支出2,853.88万元,主要用于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快递中心、交通大队人员公用经费支出以及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80.62万元,增长37.65%。主要原因是根据2026年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另新增财政代编预算太湖隧道差异化补贴700万。

  (8)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143.01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购房补贴、提租补贴人员支出及住房保障专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90.68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上调公积金、房补等缴费基数及根据需求安排专项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支出49.16万元,主要用于防灾减灾事务专项。与上年相比减少44.09万元,减少47.2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2.年终结转结余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收入预算合计134,056.28万元,包括本年收入134,056.2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655.73万元,占46.7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1,000万元,占52.96%;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400.55万元,占0.3%;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支出预算合计134,056.2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8,000.81万元,占5.97%;

  项目支出126,055.47万元,占94.0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655.7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408.55万元,减少9.7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3,655.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408.55万元,减少9.7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6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是根据当年实际职工购房补贴计划兑现数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539.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55万元,增长5.1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养老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69.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3万元,增长5.19%。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年金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支出1,3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0万元,减少23.53%。主要原因是根据2026年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1.6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3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医疗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04.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57万元,增长9.41%。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医疗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

  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31,14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945.5万元,减少5.8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污水提标处理专项支出所致。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1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0.76万元,减少15.1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43.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78万元,减少9.9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4,444.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57.83万元,减少42.2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5,6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2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根据2026年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专项支出。

  5.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96.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1万元,减少34.52%。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安质监站事业专项支出所致。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60,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0万元,减少14.29%。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拆迁管理专项支出所致。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0万元,减少7.41%。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出所致。

  8.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六)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1,851.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75.14万元,减少23.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2.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1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5万元,减少62.97%。主要原因是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减少水资源专项支出。

  3.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2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42万元,减少53.9%。主要原因是蓝藻打捞专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预算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万元,减少46.67%。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交通运输管理经费支出所致。

  2.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支出2,814.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1.62万元,增长39.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财政代编太湖隧道差异化补贴项目700万元。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

  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112.5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63万元,减少15.49%。主要原因是主要为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

  2.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85.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84万元,增长13.75%。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3.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597.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07万元,减少2.46%。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提租补贴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4.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84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54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度工资重新核定新的购房补贴缴费基数,基数上调导致。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

  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49.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09万元,减少47.28%。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压降防灾减灾事务专项支出所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00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4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5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655.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28.55万元,减少6.46%。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支出所致。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8,000.8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449.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551.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4.2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1.29万元,变动原因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三公”经费支出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1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06%;公务接待费支出5.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9.1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9.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2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所致。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9.6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培训费支出所致。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71,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80万元,减少12.4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级机关过“紧日子”工作要求,部门安排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压降专项经费支出所致。

  其中: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6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拆迁管理专项。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1,000万元,主要是用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污水提标处理专项。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同。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7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2万元,减少2.64%。主要原因是2026年因人员变动,相应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均有所减少。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874.9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67.1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采购服务支出707.8万元。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6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134,056.28万元;本部门共42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27,415.47万元,占财政性资金(人员类和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除外)总额的比例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八、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其他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七、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