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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4:09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农田退水治理不力,2023年无锡市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农田面积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总面积比率较低。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四、整改目标

  规范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技术标准,进一步提升生态化改造水平。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具备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利用现有的沟渠塘实施生态化改造措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苏农建〔2023〕17号)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并将其单独作为一个章节编制。2024年计划建设实施生态化措施的高标准农田5.85万亩,其中江阴市1.6万亩,宜兴市3.92万亩,锡山区1500亩,惠山区1000亩,滨湖区300亩,新吴区500亩。

  (二)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自然禀赋,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将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作为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的规范规程参考依据。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应建设实施生态化措施的高标准农田500亩,实际完成569.89亩,为2024年度鸿山街道鸿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通过区级验收。

  (二)2025年建设的新吴区鸿山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硕放街道安桥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均按照《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试行)》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初步设计,并将《农田径流排水生态净化技术规范》作为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工程的规范规程参考依据,通过专家评审。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