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信息 > 正文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4: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业废水分质处理有差距,宜兴经开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未开工,新吴区新城水处理二厂正在建设,2024年底前无法建成投运。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建成新吴区新城二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推动项目按时建成投运。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建成宜兴经济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吴区新城二厂(扩建)。

  七、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吴区新城二厂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