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8 14:05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工业废水分质处理有差距,宜兴经开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未开工,新吴区新城水处理二厂正在建设,2024年底前无法建成投运。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建成新吴区新城二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推动项目按时建成投运。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建成宜兴经济开发区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吴区新城二厂(扩建)。
七、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无锡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吴区新城二厂扩建项目,目前已完成。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