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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9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无锡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三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抽查22家铸造企业,普遍存在大气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新吴区委、区政府

  三、验收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完成相关企业的问题整改,加大铸造行业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整治成效。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督促22家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二)按照“高标提升一批、淘汰替代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兼并重组一批”要求,推进铸造企业实施整治。重点关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治理、低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及治理设施效率提升,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对铸造行业实施提标整治,提升铸造行业的环保治理能力和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确保限期内完成,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加强铸造行业企业长效监管,聚焦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和信访突出的铸造企业,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巩固提升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新吴5家问题企业已全部完成问题整改。

  (二)按照“四个一批”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我区铸造行业企业开展提标整治工作。

  (三)加强对铸造行业企业的长效监管,不断巩固提升铸造行业综合治理水平。

  对照无锡市整改方案要求,新吴区涉及相关问题已按期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1日)反映。

  监督电话:80595855

  电子邮箱:xwq263bgs@wnd.gov.cn

  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