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农业农村局公告

时间:2025-12-30 10:3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2441 生成日期 2025-12-30 公开日期 2025-12-30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公告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和《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的规定,按照《江苏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和《江苏省兽药GSP现场检查工作程序》的要求,经审查和现场验收,兽药经营企业无锡哈妮捌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兽药经营许可条件,现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

  无锡市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