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9 16:15 来源: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政府采购质疑案
(编号:锡新财购罚〔2025〕1、2号)
2025年7月28日,当事人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在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教学配套装备采购项目中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政府采购质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于2025年12月1日向当事人分别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