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4 10: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无锡亿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及刘慧明就锡新环罚告〔2025〕32、33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请旁听人员遵守听证会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8楼821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
四、听证内容:锡新环罚告〔2025〕32、3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10-80595870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