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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11-12 17:08      来源:华嘉      选择阅读字号:[ ]     

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1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2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3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4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5

对兽药质量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6

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

7

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8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9

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10

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1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