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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12 15:41      来源:科学技术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设定依据

检查层级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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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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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内容:(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培训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2)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以学生动手参与和互动协作活动为主,学生动手时间不得低于培训总时长的80%。(3)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培训内容应参照《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在培训内容中包含学科类教学内容,不得宣扬伪科学、封建迷信等内容,培训内容应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演示及实操设施设备,教学类用具生均比不低于1:1,中大型实验设备生均比不低于1:3

2、安全保障:(1)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等管理规定。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采取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2)科学实验活动应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将结果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必须安排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教室进行,其场地、设备、安全、人员管理等要求须与中小学实验室要求一致。涉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的安全管理,须严格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20200522212501)执行;涉及仪器设备操作的安全管理,须按照《教学仪器设备安全要求总则(GB 21746-2008)》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3、收费管理: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应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同一监管平台管理,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和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格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修订版),预收费全部

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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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检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五条。

省级、市级、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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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经营,职工总数≤500人,年销售收入及总资产均不超过2亿元,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占成本费用支出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