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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11-12 15:40      来源:科学技术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设定依据

检查层级

检查频次上限

1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印发关于江苏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

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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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检查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五条。

省级、市级、县(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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