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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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861 生成日期 2025-10-20 公开日期 2025-10-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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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办理婚姻及收养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婚姻家庭问题辅导;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等。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无内设机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4年婚登中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深化改革和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打造“人本民政”,开展专项事务便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2024年办理结婚业务3345对次,离婚业务3355对次(离婚申请1685对次,离婚登记1133对次),其中“跨省通办”业务仍居全市首位;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受理2064对次,接受调解1594对次。2024年接待收养政策咨询10余人次,办理解除收养1件。

  一是注重思想理论学习,树立为民服务责任意识。坚持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作为党员组织生活的“第一议题”,围绕党员冬训、党纪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主题,持续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把倡导婚俗文化改革、培育新型婚育文化等业务活动融合到党建活动之中,相互借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社会事务工作水平,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为推进我省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适应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新形势,加快婚姻登记机关场所提档升级,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基本服务需求和多样化服务新要求,在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根据苏民事【2024】5号《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在坚持依法登记基础上,创新服务管理,挖掘服务潜能,拓展服务功能,优化服务体验,成为江苏省首批5A级婚姻登记机关,切实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温馨的服务。

  三是探索多元综合举措,助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切实从“婚姻家庭小切口”去做“幸福万家大民生”,深入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移风易俗和家庭文明建设,引导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为提升新婚夫妇婚姻幸福能力、提高婚姻幸福指数,上半年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即结合“520”热点,开展“爱•成长”新婚陪跑计划系列活动,在“幸福沟通一刻钟”的基础上编撰发布“幸福宝典小红书”。积极开展“婚姻家庭幸福护航行动计划”,深入推进“离婚冷静期”危机干预公益服务(第二期),接待和筛查900多个婚姻问题家庭,为近163个进入离婚冷静期家庭提供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服务,其中128个家庭得到缓解。通过离婚冷静期干预项目开展两年来对近2000个婚姻危机家庭的基础调查和案例分析,策划录制了6期现实生活幸福婚姻家庭访谈,挖掘幸福婚姻的相处模式、成长历程,为婚育群体和危机家庭提供探索和传递幸福婚姻理念和秘诀。今年我中心被江苏省妇联列入“新型婚育文化培育试点”单位。

  四是依法规范流程管理,加强收养登记机构建设。落实《关于收养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持续推进收养登记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上半年,我中心积极参加全省收养业务专题培训,落实“逢收必评”要求,确保收养评估率达到100%。严格落实收养基本原则,规范实施收养工作流程,梳理制定收养回访制度。2024年接待收养政策咨询10余人次,办理解除收养1件。

第二部分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2.2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78万元,增长28.1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322.2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2.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78万元,增长28.14%,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322.2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22.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78万元,增长28.14%,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2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32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92万元,占90.27%;项目支出31.37万元,占9.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22.2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0.78万元,增长28.14%,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29.5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58.65万元,支出决算2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48万元,支出决算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74万元,支出决算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6.67万元,支出决算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8月调出1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5.23万元,支出决算1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8月调出1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7.27万元,支出决算1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退休人员提租补贴上调。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17.52万元,支出决算1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8月调出1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9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22.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0.78万元,增长28.14%,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奖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90.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0.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1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2.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