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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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860 生成日期 2025-10-20 公开日期 2025-10-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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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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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和措施;协助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2)指导辖区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妇幼新增项目规范,规范落实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妇女经、孕、产、哺乳、更年期的卫生保健和儿童保健及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和遗传疾病咨询,以及监测和控制出生缺陷,指导助产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积极防治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调查分析发病因素,实施防治方案,降低发病率,提高治愈率。推广新法接生等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产科工作质量,防治妊娠并发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婴幼儿死亡率;提高节育手术质量,杜绝事故,减少和防止手术并发症,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4)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负责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5)负责辖区范围内计划生育、节育措施、优生优育的指导、咨询服务;普及妇幼健康、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科学知识;推广科学育儿,提高母乳喂养率,做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增强儿童体质,配合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及传染病管理工作。

  (6)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健康、计划生育技术和优生优育工作的各项科学研究。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社区保健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围产保健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有序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序推进辖区妇幼健康体系建设,区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有序推进中,从科室设置、技术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各医疗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和辖区群众服务需求,依托妇幼健康联合体、专科联盟等,谋划重点发展专科,2024年新成立妇幼健康领域专家工作室2家。

  2.规范落实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辖区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和妇幼新增项目规范,规范落实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考核指标基本完成或超过年度目标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实施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规范服务行为,督促及时随访,加强信息和实验室质控,巩固拓展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成果。

  3.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相关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服务和管理监督工作,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和助产机构分别在首次建卡、住院分娩和证件办理三个环节严格落实孕产妇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依法维护出生医学证明的权威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继续推广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刷脸申请、在线核验”的证件发放模式,促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高效办理,规范管理。

  4.注重人才队伍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了助产机构飞行演练、基层妇幼健康管理实务技能提升培训、产后访视培训、妇女“两癌”检查技能考核、剖宫产病例评审、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等专项培训;协调选送3名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短期进修学习,进一步夯实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理论基础,提升服务能力。

  5.有序推进国家试点项目。结合年度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婴幼儿营养喂养咨询指导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国家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项目试点地区,继续根据工作要求推进项目试点工作,制订试点学校工作要求,指导试点学校明确试点班级,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讲座和科普宣传,组织试点学校师资参加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项目服务包市级培训。

  6.重视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聚焦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软件等平台,结合妇幼健康主题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妇幼健康惠民利民政策,普及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引领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第二部分 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73.9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76万元,增长37.83%。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1,07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07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76万元,增长37.83%,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2023年未休假补贴,2024年起基础性绩效随月工资发放。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1,073.99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073.9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76万元,增长37.83%,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2023年未休假补贴,2024年起基础性绩效随月工资发放。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07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28万元,占78.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25.71万元,占21.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07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11万元,占71.24%;项目支出308.88万元,占28.7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48.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0.38万元,增长54.82%,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2023年未休假补贴,2024年起基础性绩效随月工资发放。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4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98%。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03.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7.69万元,支出决算2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入职4人,养老支出增加。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85万元,支出决算1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入职4人,年金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教育培训项目(2023单位018929号)拨款。

  2.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425.22万元,支出决算66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入职4人。

  3.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8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2023单位019291号)拨款。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8.42万元,支出决算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区统一部署缴纳事业单位医疗,实际支出数比预算安排数小。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7.4万元,支出决算4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入职4人,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5.08万元,支出决算1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65.94万元,支出决算68.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4年度新入职4人,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65.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48.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38万元,增长54.82%,变动原因:发放2022年、2023年绩效,2023年未休假补贴,2024年起基础性绩效随月工资发放。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765.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31.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变动原因:2024年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和婚前保健服务质量现场评估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8万元,接待1批次,10人次,开支内容:2024年江苏省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和婚前保健服务质量现场评估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个,组织培训120人次,开支内容:儿童眼保健培训、基层妇幼健康管理实务技能提升培训讲课费和伙食费、计生服务暨基本避孕服务培训讲课费和伙食费、儿童健康管理培训班讲课费和资料费、产后访视培训班费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073.9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