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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1856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公开日期 | 2025-10-20 |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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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区、街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和各村(居)委会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协助区民政部门进行区本级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等级评估、专项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宣传贯彻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在章程范围内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
(四)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五)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
(七)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工作,注重社会组织和社工能力建设,培育社会创新项目,做好全区社会组织工作综合信息发布和成果展示。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组织发展科、组织服务科。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做实社会救助体系。紧扣“3610行动”重点任务,构建“1+6+N”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施“一街一特色、一站一品牌”建设工程,规范街道“一件事联办”综合救助示范窗口建设,持续放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以成立区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基金为契机,聚焦基本生活兜底保障1个核心、助学助医等9大共性需求、X项个性化需求,构建“1+9+X”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打造特殊困难群体暖心工程、“护光计划”困境儿童关爱等20余项特色帮扶项目,相关工作获省市媒体多次报道。
二是加快殡葬领域改革。协调推进新一轮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一体推动10家机构设施提档升级,全市率先出台《新吴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意见》,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倡导文明新风,推广殡葬“一站式”服务。
第二部分 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75万元,增长37.1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560.21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5万元,增长37.1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人,收入决算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560.21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5万元,增长37.1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人,支出决算增加。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56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0.2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56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2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1.75万元,增长37.1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人,收入、支出决算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0.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05.7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38.06%。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258.05万元,支出决算42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人。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79万元,支出决算1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由系统取数生成,实际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较低。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9万元,支出决算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由系统取数生成,实际职业年金基数较低。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3.86万元,支出决算1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由系统取数生成,实际医疗缴纳基数较低。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1.26万元,支出决算2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出1人。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3.39万元,支出决算1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由系统取数生成,按照实际情况,支出提租补贴。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59.52万元,支出决算5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出1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60.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60.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5万元,增长37.15%,变动原因:在职人员增加2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60.2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37.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2.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0个,组织培训0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60.2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