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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4-03623 | 生成日期 | 2025-10-20 | 公开日期 | 2025-10-20 |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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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决算公开 |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7.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9.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1.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14.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15.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16.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17.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18.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9.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20.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21.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23.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2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25.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26.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27.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28.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29.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1.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服务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协同高效。一是做强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三级医疗体系,瑞金医院无锡分院完成三级医院评审申报,区新安医院、区康复医院完成二级医院等级评审现场验收,硕放中心完成新址搬迁,挂牌区级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统筹优化公立医院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新增14项新技术落地、完成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各基层医疗机构增开专科(新型)门诊30余个、名医工作室16个,完成120余项新技术备案,基层门急诊人次增长30%以上,出院人次增长2倍以上。二是做优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云谷天地(区级“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新建省优质护理院1家、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家、市安宁疗护示范点2家,运营街道区域性助餐中心9家、社区助餐点74家,实现服务全面可及,养老(居家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全市领先。实施第三期“暖阳行动”养老人才增量培优项目,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全区护理员持证率达80%以上,全市领先。三是做实社会救助体系。紧扣“3610行动”重点任务,构建“1+6+N”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施“一街一特色、一站一品牌”建设工程,规范街道“一件事联办”综合救助示范窗口建设,持续放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效能。以成立区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基金为契机,聚焦基本生活兜底保障1个核心、助学助医等9大共性需求、X项个性化需求,构建“1+9+X”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打造特殊困难群体暖心工程、“护光计划”困境儿童关爱等20余项特色帮扶项目,相关工作获省市媒体多次报道。
强化互促共融,为民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坚持党业融合聚合力。建立群众需求与项目资源“双向清单”,实施“医+1”“民卫优+”两大项目,一体推动3家公卫机构、7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瑞金医院无锡分院10个党支部共建结对,开展“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安心托育”“锡心养老”等六大“微幸福”实事,惠及群众5000余人次,获评“三联三强基”服务基层示范团队。二是坚持医养结合优供给。区内首家公立医养机构(江溪护理院)投入运营,全市率先探索“双中心联动”医养服务发展模式,建成街道级康养中心2家,新增居家医养床位100张,提供9大类103项服务,累计建床517张。三是坚持医防融合增效能。深化健康新吴建设,申报国家级社会健康治理典型案例,已通过省级评审;创新开通新吴区健康公交,推动无结核社区、营养社区2项省级试点建设,打造健康新吴特色项目18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42.37%,连续4年全市领先。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统筹慢阻肺、肝纤维化、脑卒中、全民癌症防控等,完成筛查13万人次,整合“瑞金标准体系”完善“防筛诊治康”全流程管理模式。
聚力改革创新,发展动能蓄力增势。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立足“统招统管统用”模式,动态调整基层编制数岗位数,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与部门考核挂钩管理修订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同工同酬、优绩优酬破解人才引育瓶颈。与南京中医药大学共建高校引才工作站,瑞金医院无锡分院挂牌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就业创业教育合作实践基地,全年引育基层卫技人员130名、高端紧缺人才10名,招聘到位率较去年增长18%。二是推进“一老一幼”服务改革。统筹推进“锡心医养”呼叫服务中心、养老顾问、老年人能力评估、长者认知障碍预防与干预四大试点项目,区级“锡心医养”呼叫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全市率先出台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顾问实施方案,实现街道、社区、机构养老顾问点建设全覆盖。大力发展“1+N”普惠托育服务模式,全区建成托育机构46家、省市级普惠托育机构15家,千人托位数超4.5个。依托国家级婴幼儿营养喂养指导能力提升项目,11家托育医疗机构签订“医育共建协议”,加快医育融合发展。三是加快殡葬领域改革。协调推进新一轮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一体推动10家机构设施提档升级,全市率先出台《新吴区殡葬管理工作规范实施意见》,推进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倡导文明新风,推广殡葬“一站式”服务。
坚守底线思维,安全发展相得益彰。一是强化行风建设。聚焦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学、研、警、促”一体推进,打造“廉洁民卫”特色品牌,活动覆盖党员群众近2000人次。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及区委巡察问题整改,紧盯惠民资金、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医学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纠建并举落实问题闭环整改。二是强化综合监管。率先开展省级首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系统”“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两大试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职业健康、医疗美容等22项专项整治行动,累计立案63起。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14家,联合公安在全市县区率先开展3个非法社会组织取缔。三是强化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创建、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隐患全链条治理行动,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977家次,排查并整改完成各类隐患1150余条,持续夯实安全稳定根基。
第二部分 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745.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497.19万元,减少49.77%。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6,745.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6,7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497.19万元,减少49.77%,变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减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26,745.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6,74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497.19万元,减少49.77%,变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6,7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45.44万元,占100%(该占比四舍五入后为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36万元,占0%(该占比四舍五入后为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6,7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68万元,占1.93%;项目支出26,230.12万元,占98.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6,745.4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6,489.86万元,减少49.76%,变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745.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该占比四舍五入后为100%)。与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5,538.9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77万元,支出决算13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减少活动宣传类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100万元,支出决算9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付款,预算未足额使用。
3.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其他民政管理事务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5.51万元,支出决算3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入1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7.75万元,支出决算1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入1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5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儿童福利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7.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417万元,支出决算34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服务相关经费调整为对下转移支付,在局本级支出减少。
8.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9.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临时救助实际发生情况支出。
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7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11.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10.8万元,支出决算3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其他城市生活救助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58.22万元,支出决算32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在职人员调入1人,基本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81万元,支出决算535.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卫生管理专项经费部分调整为对下转移支付。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16,000万元,支出决算16,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公立医院运行情况预拨运营补贴。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4.0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基本药物制度上级补助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5.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01.98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6.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64.6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重大传染病防控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7.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年初预算12万元,支出决算4,01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438.9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8.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1,144.55万元,支出决算53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精神病、艾滋病防治经费、职业卫生经费等因收到上级资金,局本级预算支出减少。
9.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391万元,支出决算5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计划生育服务部分经费调整为对下转移支付。
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6.62万元,支出决算1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由系统取数生成,实际医疗缴纳基数较低。
11.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年初预算72.64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病应急救助依申请审核拨付,实际未发生救助事项。
12.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70万元,支出决算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同。
13.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中医(民族医)药专项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14.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391.1万元,支出决算40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其他卫生健康支出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1,738万元,支出决算1,49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款项。
(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
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制造业(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7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制造业上级资金,在局本级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4.37万元,支出决算3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标,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66.71万元,支出决算6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享受提租补贴的人员年内减少1人,提租补贴支出减少。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14.93万元,支出决算2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购房补贴基数调标,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六)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1.0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上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局本级支出。
(七)转移性支出(类)
1.专项转移支付(款)社会保障和就业(项)。年初预算2,065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专项转移支付由街道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款)卫生健康(项)。年初预算1,922.7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统计口径不一致,专项转移支付由街道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15.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5,131.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136.71万元,减少48.99%,变动原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支出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515.6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0.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9万元,变动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三公”经费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6.5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53万元,接待36批次,540人次,开支内容:接待民政和卫生领域的调研、参观、活动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0个,参加会议800人次,开支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发生会场租赁费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6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6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4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9个,组织培训2400人次,开支内容:举办党建培训、民政综合业务培训、卫生新入职人员培训等各类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1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53.14万元,减少59.32%,变动原因:根据工程结算进度,仅需支付合同尾款。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2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5万元,增长3.88%,变动原因:在职人员调入1人,相关费用略增加。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7.9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2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单位未开展单位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单位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2,551.11万元;本单位共开展1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26,74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三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三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三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四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四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款)制造业(项):反映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的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四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四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四十九、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