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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15:4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宋航:

  经查,你(身份号码为:320203**********1X)在新吴区龙湖滟澜艺墅310幢房屋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应当向本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本机关责令你改正(停止)违规行为,向你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锡新城执改〔2025〕76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新城执调(询)通〔2025〕764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76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锡新城执改〔2025〕764号)

      2.《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新城执调(询)通〔2025〕764号)

      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764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地址: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38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