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7 15:4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宋航:
经查,你(身份号码为:320203**********1X)在新吴区龙湖滟澜艺墅310幢房屋涉嫌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应当向本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检查。本机关责令你改正(停止)违规行为,向你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锡新城执改〔2025〕764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新城执调(询)通〔2025〕764号)《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76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苏锡新城执改〔2025〕764号)
2.《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新城执调(询)通〔2025〕764号)
3.《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苏锡新城执限提〔2025〕764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17日
联系地址:新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38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