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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1375 | 生成日期 | 2025-08-21 | 公开日期 | 2025-08-2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为万一鸣遗产的管理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
被继承人万一鸣,男,汉族,1995年8月2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0119950802****,户籍在无锡市新吴区泰山路55号春潮花园二区,于2023年8月11日去世。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2024)苏0214民特224号民事判决书查明,万一鸣的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其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新吴区。经债权人施俞伟申请,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8日指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为万一鸣遗产的管理人。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管理人公告如下事项:
一、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权利方
1.持有被继承人遗嘱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2.持有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文书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3.其他对被继承人财产享有权益的机构或人员,请按本公告要求向遗产管理人提供并交付。
二、与被继承人遗产相关的义务方
1.被继承人的债务人,请按本公告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债务,符合履行条件的主动履行;
2.被继承人财产的任何义务人,请按本公告的要求主动向遗产管理人进行申报,符合履行调解的主动履行;
3.任何遗产之保管人、占有人或共同所有人均不得为下列行为:
3.1将遗产转卖、出售等处分行为;
3.2在遗产上设立抵押、质押以及任何担保物权或从权利;
3.3任何毁损、破坏遗产现状及减损价值的行为;
3.4其他造成遗产价值贬损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和后果
1.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上述各方均需向遗产管理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2.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向相关义务人依法主张权利;
3.超过上述期限,遗产管理人将按法定继承方式向核查后的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
4.如超过上述申报的,各方可在遗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否则对于此前已经处置的遗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补充申报与确认债权的费用。
特此公告。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1日
附:遗产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10-81891332,书面材料发送至邮箱wndmzwjj@wnd.gov.cn,或邮寄至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1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