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时间:2025-06-26 16:0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104 生成日期 2025-06-26 公开日期 2025-06-2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无锡传波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03月19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无锡传波农机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03月19日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

  这一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新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2户)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名称

  

1

  

320213NA000017X

  

无锡许仙草灵芝农民专业合作社

  

2

  

933202140727569150

  

无锡传波农机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