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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统计局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23 16:38      来源:统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序号 2025年度
1 年度内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1次。
2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