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吴区拟征告〔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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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1037 生成日期 2025-05-27 公开日期 2025-05-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新吴区拟征告〔2025〕9号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新吴区拟征告〔202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鸿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马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七房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8日至20256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唐晓君;电话:0510-88997323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