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5 16:19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当事人:无锡市品森木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566815225B
法定代表人:吉春笋
住址(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大业工业园F7-8(金马路)
经查明,你单位于 2004年在新区鸿山街道大业工业园F7-8(金马路)厂区内进行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873.46平方米违法建设 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苏锡新城执强决〔2023〕1474号)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