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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0708 | 生成日期 | 2025-04-14 | 公开日期 | 2025-04-14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科技有限公司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
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共销售27盒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假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三款“禁止生产假、劣兽药”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牧〔2020〕42号)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兽药。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4月9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用于生产“非洲猪瘟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假兽药的包装材料彩盒20个、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25.00元、罚款人民币105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