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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0644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公开日期 | 2025-04-07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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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市千谷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从事以公司名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天津市千谷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津市千谷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从事以公司名义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利益的行为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新市监处﹝2025﹞07第2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可到本局新吴区市场监管局(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路138-2号3楼314,联系电话:0510-85230025,联系人:杨建伟 罗渊凯)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
附件: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新市监处罚〔2025〕07第5号)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 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