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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4 16:40      来源:旺庄街道      选择阅读字号:[ ]     

  因规划建设需要,旺庄街道征收安置部门于2017年4月对外下甸张巷88户(1号,1-1号,2-10号,10-1号,11-15号,16号,17号,18号,20-33号,34-58号,60-73号,75-88号);外下甸殷巷67户(1-33号,45-1号,50-1号。56-1号,57-1号,69-80号,80-1号,81号,83-108号);外下甸尹夹里47户(1-8号,8-1号,8-1号,9-26号,43-1号,44-46号)启动拆迁,上述202户拆迁户于2018年11月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安置书并拆平。请上述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逾期未申请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