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江苏古运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时间:2025-01-14 09:5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5-00299 生成日期 2025-02-14 公开日期 2025-01-1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7号

江苏古运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你公司2011年6月22日关于初蕾的股东设立登记、监事备案。

  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11月20日,该公司股东、监事初蕾认为该公司2011年6月22日的设立登记及备案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场向我局投诉,反映其身份信息被该公司冒用,登记材料上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10.11.26-2030.11.26)系被他人冒用提交的虚假材料。初蕾本人提供了公司现法定代表人潘建伟的情况说明,以及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锡江南司鉴所[2024]文鉴字第251号);我局于2024年收到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湖滨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登记表。

  市场准入处于2024年12月10日对本案进行受理,向当事人送达锡新数撤受〔2024〕第35号《受理通知书》。2024年12月12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告期为45日,期间未收到该公司及利害关系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2025年1月2日,市场准入处、规划协调处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建伟、案外人梅永强进行询问调查;2025年1月3日,市场准入处、规划协调处对初蕾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询问,潘建伟、梅永强均承认初蕾对股东登记及监事备案不知情。

  另通过江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该公司2017年7月11日、2018年7月5日、2019年7月2日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9年4月12日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所述,结合初蕾本人未在你公司参与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的承诺,我局认定你公司2011年6月22日的设立登记中关于初蕾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系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欺诈性手段取得。你公司2011年6月22日准予设立登记档案中2011年6月22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013年3月19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2015年11月11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均为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你公司2011年6月22日关于初蕾的股东登记、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7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联系电话:8521859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