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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0102 | 生成日期 | 2025-01-10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6号 |
无锡仁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利害关系人:
无锡仁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该公司2016年6月2日关于路亚鑫的股东变更登记及监事备案。
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4年2月29日,该公司监事路亚鑫认为该公司2016年6月2日的变更登记及监事备案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现场向我局投诉,反映其身份信息被该公司冒用,登记材料上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为2012.08.29-2017.08.29)系被他人冒用提交的虚假材料。路亚鑫本人提供了2024年2月28日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出具的路亚鑫身份证补办证明及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庭前会议笔录。
路亚鑫投诉当日,我局对路亚鑫进行了询问调查。另根据法院庭前会议笔录,公司相关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对路亚鑫提交的身份证补办证明均要求庭后核实原价或由法院依法认定,对路亚鑫提出其对登记事实不知情的情况,各方亦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4年3月1日对本案进行受理,向当事人送达锡新行审撤受〔2024〕第5号《受理通知书》。2024年3月6日,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公告期为45日,期间未收到该公司及利害关系人的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另通过江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该公司2023年7月5日、2024年7月1日因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3月5日,我局将本案线索移送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进行笔迹鉴定,11月25日被退回。2024年12月12日,委托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对本案进行笔迹鉴定,无锡江南司法鉴定所2024年12月30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锡江南司鉴所[2024]文鉴字第263号),鉴定意见显示“路亚鑫”笔迹非本人书写。
综上所述,结合路亚鑫本人未在该公司参与经营管理、收益分配的承诺,我局认定该公司2016年6月2日的变更登记及监事备案系冒用他人身份、使用欺诈性手段取得。该公司2016年6月2日准予变更登记档案中《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章程》、《监事信息》等均为虚假材料,冒名登记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该公司2016年6月2日关于路亚鑫的股东变更登记及监事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该公司及有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锡新数撤听告字[2025]第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规划协调处 联系电话:85218590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