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9 09:02 来源:退役军人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我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经区政府批准,现将无锡锡东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址
无锡锡东革命烈士陵园位于新吴区梅村街道东侧、泰伯大道北侧。
二、保护范围
无锡锡东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东至新荣路、南至朱家弄浜、北至永新村旱地(无锡锡东革命烈士陵园北侧围墙)、西至永新村村道,面积为14755.30平方米。
无锡锡东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